{"billNo":"1031117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2/LCEWA01_080612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2/LCEWA01_080612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32人、委員邱議瑩等20人、委員姚文智等17人分別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曜等2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31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9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2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3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119070200100"}],"提案人":["姚文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陳歐珀","周倪安","蘇震清","管碧玲","邱文彥","許添財","陳唐山","段宜康","陳節如","蔡煌瑯","林淑芬","尤美女","趙天麟","陳明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12-05","2014-12-09"],"會議代碼":"院會-8-6-12"},{"會期":"08-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05","2014-12-09"],"會議代碼":"院會-8-6-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6-15-3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3-12"],"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3-13"]}],"mtime":"2024-01-19T01:16: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05","last_time":"2015-03-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17259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17259","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陳其邁等17人，有鑒於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猖獗，嚴重影響台灣漁民生計。然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罰則過輕，獲益大於罰款，中國漁船越界有恃無恐、捉不勝捉。應祭出重罰始能收嚇阻之效，藉此彰顯我維護周邊海域資源決心。爰此，擬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猖獗，數百艘中國鐵殼船經常出沒，台灣西部及澎湖海域已淪為中國漁場。中國珊瑚漁船甚至已大舉入侵蘇澳外海，滾輪式的拖網漁船，不僅絞壞台灣漁民網具，更會破壞海底珊瑚礁，特別是其未考慮永續經營、一網打盡的作法，嚴重影響海洋資源。\n二、中國鐵殼船動輒一、兩百噸，設備也比台灣先進，還有補給船接應，日以繼夜的捕撈，嚴重影響台灣漁民生計。同時台灣市場也因漁獲量供應減少，導致漁產品價格上漲，2014年1到9月魚價比去年同期上漲1成，影響民生消費物價。\n三、中國認為專屬經濟海域涉及主權，不願與我方談判，擺明要侵略台灣漁業資源，導致台灣的執法線與中國存有模糊空間。有鑒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罰則過輕，最重罰鍰也不過50萬元，因為獲益大於罰款，中國漁船根本不怕罰。日前就曾發生20萬元罰金不到1小時就繳清，顯示台灣金主幕後操作迅速，也讓中國漁船越界有恃無恐、捉不勝捉。\n四、然海巡署取締成效卻一路下滑，2013年取締案件數創史上最低。應仿效日本，不以驅離為手段，而以扣船或重罰為主，始能收嚇阻之效，遏止中國漁船持續越界捕魚，以彰顯我維護周邊海域資源決心。","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n\n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11-12-06-修正:113","說明":"一、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猖獗，設備比台灣先進，還有補給船接應，日以繼夜的捕撈，嚴重影響台灣漁民生計。\n\n二、中國擺明要侵略台灣漁業資源，導致台灣的執法線與中國存有模糊空間。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罰則過輕，最重罰鍰也不過50萬元，獲益大於罰款，中國漁船越界有恃無恐。\n\n三、我應仿效日本，不以驅離為手段，而以扣船或重罰為主，始能收嚇阻之效，彰顯我維護周邊海域資源決心。","修正":"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n\n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n\n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17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