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17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1/LCEWA01_080611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1/LCEWA01_080611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智傑","楊曜","吳秉叡","鄭麗君"],"連署人":["陳唐山","趙天麟","陳節如","蘇震清","薛凌","李俊俋","尤美女","李昆澤","李應元","許添財","蔡煌瑯","陳歐珀","陳其邁","何欣純","姚文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mtime":"2024-01-19T01:17:3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21","last_time":"2014-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1","會期":6,"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17266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17266","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楊曜、吳秉叡、鄭麗君等19人，鑒於原住民學校聘任原住民教師係依據各校原住民學生之比例，然而近年因少子化與偏鄉小校併校之緣故，使得許多原住民學校每年皆須因應原住民學生比例調整原住民教師聘任情形。是以，為顧及各校聘任原住民教師之穩定性，爰請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平均三年原住民學生比例做為聘任原住民教師之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因少子化與偏鄉小校併校之緣故，使得許多偏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數每年皆有比例上之變動，此情形尤以國民中學之變動情況更為劇烈。\n二、為顧及學校於聘任一定比例之原住民教師的穩定性，建請修正以平均三年之原住民學生比率做為聘任原住民教師之標準，以避免各校須每年顧及原住民學生之變動情形，而須每年度調整原住民教師之聘任情況。","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n\n前項教師缺額一定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n\n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主任、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擔任。\n\n第一項及前項教師、主任、校長之聘任或遴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3-05-07-修正:29","說明":"因少子化與偏鄉小校併校之緣故，使得許多偏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數每年皆有比例上之變動，此情形尤以國民中學之變動情況更為劇烈。\n\n為顧及學校於聘任一定比例之原住民教師的穩定性，建請修正以平均三年之原住民學生比率做為聘任原住民教師之標準，以避免各校須每年顧及原住民學生之變動情形，而須每年度調整原住民教師之聘任情況。","修正":"第二十五條　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三年內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平均比率。\n前項教師缺額一定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n\n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主任、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擔任。\n\n第一項及前項教師、主任、校長之聘任或遴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17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