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2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議案名稱":"「民法刪除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2/LCEWA01_080612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2/LCEWA01_080612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孔文吉","陳碧涵","陳鎮湘","陳淑慧","廖國棟","蔣乃辛","江啟臣","詹凱臣","邱文彥","王育敏","廖正井","盧嘉辰","吳育仁","費鴻泰","羅淑蕾"],"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12-05","2014-12-09"],"會議代碼":"院會-8-6-12"},{"會期":"08-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05","2014-12-09"],"會議代碼":"院會-8-6-12"}],"mtime":"2024-01-19T01:16:2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05","last_time":"2014-12-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7279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17279","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針對民國八十八年民法債編增訂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之意旨係為保障私權及預防訴訟，並避免實務上不動產交易糾紛頻傳之狀。惟施行以來，不但增加民眾不動產交易成本，妨礙不動產市場發展，轉嫁效應造成對於未來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授信作業將產生延遲及增加企業與民眾之融資成本更大的經濟負擔。且以目前公證人執業人數現況，難以滿足每年龐大之不動產交易需求量。有鑑於此，爰提案修訂刪除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規定，以降低民眾購屋成本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我國民法係繼受自大陸法系，民法理論體系上，將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分離。因土地資源有限，復以社會變遷經濟發展，都會地區地狹人稠，不動產價格節節上漲，進而以不動產為標的之交易，雙方因各種因素影響，於契約訂立後，未能依債之本旨履約，致實務上交易糾紛頻傳，為達成保障私權及預防訴訟之目的，爰於民國八十八年民法債編修正時增訂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規定訂立契約約定負擔移轉、設定或變更不動產物權之義務者，透過公證制度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以杜事後之爭議。然此強制公證規定，不符合我國不動產交易實務現況，為緩和強制公證之衝擊，設有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此一規定使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預防訴訟之目的減損殆盡。\n二、又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之規定不但增加民眾不動產交易成本，妨礙不動產市場發展，轉嫁效應造成對於未來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授信作業將產生延遲及增加企業與民眾之融資成本更大的經濟負擔。且以，目前公證人執業人數現況，難以滿足每年龐大之不動產交易需求量。爰提案修正刪除本條規定，以降低民眾購屋成本負擔。","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刪除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刪除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n\n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說明":"一、本條刪除。\n二、訂立契約約定負擔移轉、設定或變更不動產物權之義務者，不宜輕率，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以杜事後之爭議，而達成保障私權及預防訴訟之目的。惟民法第166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施行，造成增加民眾不動產交易成本負擔。\n\n三、公證人人數顯然不足以因應我國目前之不動產交易量，且執業地區大都在都會地區不合實際需要。\n\n四、為少數可能涉訟之微幅比率案件，而施行強制公證制度，有失衡平，實浪費社會資源且不具經濟效益。","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2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