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27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議案名稱":"「民法總則編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2/LCEWA01_080612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2/LCEWA01_080612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民法總則編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2070300200"}],"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陳碧涵","馬文君","陳鎮湘","陳淑慧","詹凱臣","邱文彥","江啟臣","廖正井","盧嘉辰","吳育仁","羅淑蕾","王育敏","孔文吉","蔣乃辛","廖國棟","費鴻泰"],"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12-05","2014-12-09"],"會議代碼":"院會-8-6-12"},{"會期":"08-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05","2014-12-09"],"會議代碼":"院會-8-6-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12"]}],"mtime":"2024-01-19T01:16: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05","last_time":"2015-05-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7278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17278","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依據法務部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布，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八章，就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已有整體規範，且非訟事件法有關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規定（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二十條），業於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配合刪除，現行非訟事件法已無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規定。有鑑於此，本法第十條自應配合修正，爰提案修訂本法第十條，將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修訂為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俾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依據法務部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布，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八章，就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已有整體規範，且非訟事件法有關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規定（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二十條），已於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配合刪除，現行非訟事件法已無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規定，爰將本法總則編第十條，修正為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修訂為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總則編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總則編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說明":"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布，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八章，就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已有整體規範，且非訟事件法有關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規定（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二十條），已於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配合刪除，現行非訟事件法已無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規定，爰將本條修正為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依家事事件法。","修正":"第十條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27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