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0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3人","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3/LCEWA01_08061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3/LCEWA01_08061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16人、委員林國正等20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7人、委員李桐豪等23人、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4人、委員吳育仁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國正等20人「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2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4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1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23070200100"}],"提案人":["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羅淑蕾"],"連署人":["曾巨威","陳根德","簡東明","蔣乃辛","詹凱臣","廖國棟","呂學樟","賴振昌","陳鎮湘","盧嘉辰","王育敏","周倪安","徐少萍","江惠貞","楊應雄","馬文君","張嘉郡","陳淑慧","林國正"],"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2-12","2014-12-15","2014-12-16"],"會議代碼":"院會-8-6-13"},{"會期":"08-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12","2014-12-15","2014-12-16"],"會議代碼":"院會-8-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7-26-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14"]}],"mtime":"2024-01-19T01:14:5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12","last_time":"2015-05-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17284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17284","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羅淑蕾等23人，有鑒於現行就業服務法中關於勞動力發展署之就業服務項目並未完善，致使該署未落實就業服務之功能、善盡職業媒合之角色。為提高勞動參與、活絡勞動市場，就業服務法應明定完整就業服務項目，俾使政府積極提供整合性服務窗口，提供求職者完整的職涯諮詢與協助，特提「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就業服務是種積極性、生產性的社會福利措施，有效的就業服務可以降低人力資源浪費。經由職業市場資訊的提供與分析，調節人力供需，藉以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完整的就業服務應包含職涯諮詢、職業輔導、職業媒合等項目。過去勞委會職訓局業務核心為職業訓練及職業媒合，但有鑑於產、學間之落差，當時青輔會開始承辦職涯諮詢、產業實習及青年創業等業務，協助青年進入職場。\n二、行政院組織改造，因應現代化社會之需要，勞委會升格為勞動力發展署，擁有更豐富的資源，亦被賦予國內勞動能量提升的重要任務。勞動力發展署承接部分職涯諮詢等青輔會相關業務，卻未能有效整合及宣傳，且鮮為求職者所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成為整合性服務窗口，透過宣傳使相關就業輔導資源能充分且有效地為民眾所使用。\n三、現行就業服務法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就業諮詢，並未明定就業諮詢之完整項目，致使求職者無法獲得有效的就業資訊，於謀職無任何助益。為使人盡其才、才盡其力、適才適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扮演更積極的腳色，透過就業諮詢及適性測驗等措施，依據求職者個人職涯需求，給予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等更深入的就業服務。爰此，特提「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要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者應先提供就業諮詢，再依就業諮詢結果或職業輔導評量，推介就業、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進行轉介或失業給付認定。","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國民選擇職業或職業適應，應提供就業諮詢。","law_content_id":"03615:03615:1992-04-17-制定:19","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民眾更積極的整合性服務。\n\n三、為使人盡其才、才盡其力、適才適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解決就業市場因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摩擦性失業外，透過就業諮詢及適性測驗等措施，更能依據求職者個人職涯需求，給予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等適當的協助。","修正":"第十七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者應先提供就業諮詢，再依就業諮詢結果或職業輔導評量，推介就業、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進行轉介或失業給付認定。\n前項服務項目與內容應作成紀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0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