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08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議案名稱":"「船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3/LCEWA01_080613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3/LCEWA01_080613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姚文智","陳歐珀","陳其邁"],"連署人":["蕭美琴","薛凌","李俊俋","蔡其昌","蘇震清","趙天麟","蔡煌瑯","邱志偉","李昆澤","許智傑","許添財","林岱樺","陳唐山","段宜康","陳明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4-12-12","2014-12-15","2014-12-16"],"會議代碼":"院會-8-6-13"},{"會期":"08-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12","2014-12-15","2014-12-16"],"會議代碼":"院會-8-6-13"}],"mtime":"2024-01-19T01:15: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12","last_time":"2014-12-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701號委員提案第17300號","laws":["02036"],"提案編號":"1701委17300","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陳歐珀、陳其邁等18人，鑒於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可有效提升患者存活率。且衛生福利部已公告包括總噸位100噸以上或乘客超過150人之客船，均視為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為確保船員衛生安全權益，船上應增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緊急救護設備。配置標準涉及醫療專業，宜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爰提案修正「船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統計，臺灣每年約有2萬名患者於到達醫院前沒有正常心跳，消防機關設置之救護車上配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在車上施予心臟電擊，可將患者之存活率從不到1%提升到5%；若進一步在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依日本經驗顯示，患者存活率可達38%。\n二、「緊急醫療救護法」已於102年1月16日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又依2013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已包括總噸位100噸以上或乘客超過150人之客船。船員法第十五條配合修正，增加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緊急救護設備之配置。\n三、有關藥品、醫療及急救設備之配置，因涉及船員衛生安全權益，且為醫療專業事項，宜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對照表":[{"law_id":"02036","law_name":"船員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船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雇用人應於船上備置有關法令規章、必要之藥品及醫療設備。\n\n前項備置標準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36:02036:1999-06-01-制定:18","說明":"一、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又依2013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號函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已包括總噸位100噸以上或乘客超過150人之客船。本條配合修正增加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緊急救護設備之配置。\n\n二、有關藥品、醫療及急救設備之配置，因涉及船員衛生安全權益，且為醫療專業事項，宜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十五條　雇用人應於船上備置有關法令規章、必要之藥品及醫療與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n\n前項備置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08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