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12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2人","議案名稱":"「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4/LCEWA01_08061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4/LCEWA01_08061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櫂豪"],"連署人":["黃偉哲","許添財","陳其邁","蔡煌瑯","蘇震清","陳亭妃","鄭麗君","趙天麟","陳明文","何欣純","葉宜津","邱志偉","管碧玲","高志鵬","吳秉叡","李俊俋","林淑芬","許智傑","段宜康","邱議瑩","李昆澤"],"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4-12-19","2014-12-23"],"會議代碼":"院會-8-6-14"},{"會期":"08-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19","2014-12-23"],"會議代碼":"院會-8-6-14"}],"mtime":"2024-01-19T01:14:4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19","last_time":"2014-12-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4","會期":6,"字號":"院總第1281號委員提案第17329號","laws":["01258"],"提案編號":"1281委17329","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2人，針對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要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以及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且第十二條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推動花東地區發展，惟中央相關部會礙於預算經費有限，致使預算優先編列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花東地區建設相對於其他地區較為滯後，爰此特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明訂優先編列預算於花東地區建設，以促進地方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之。","說明":"一、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以及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但是花東鐵路電氣化遲至今年6月底方能完工通車，而全線雙軌化仍遙遙無期，尚未進入規劃，南迴鐵路電氣化今年度方開始編列預算執行；台九線蘇花公路及南迴公路刻正辦理拓寬改善，而縱谷段拓寬僅完成花蓮縣部分。相對於西部及都會地區，不僅鐵公路交通路網健全，且鐵路高架化、地下化，公路高架路網等已趨成熟，花東地區交通建設嚴重落後，因此政府有必要明訂優先編列預算建設花東地區，以平衡區域發展，縮減城鄉差距。\n二、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政府應編列預算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推動花東地區建設，惟基金相關計畫預算之編列，必須依規定由相關部會編列配合款辦理，故花蓮及台東等地方政府在推動相關計畫時，往往因其他部會配合款無法及時到位而影響計畫執行，甚至造成計畫延遲推動之情形。行政院雖已有指示各單位需優先配合花東基金之相關計畫，惟實務上仍常造成部會推諉之理由，爰此特修正本法第十二條明訂為配合基金建設計畫，中央相關部會應優先編列經費補助。","對照表":[{"law_id":"01258","law_nam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n\n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11","說明":"","修正":"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n\n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n\n前二項交通建設計畫由行政院跨部會整合相關單位資源，優先編列經費擬定短、中、長期之建設計畫，以儘速縮短城鄉差距。"},{"現行":"第十二條　為推動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產業發展事項，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之。\n\n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其來源如下：\n\n一、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n\n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n\n三、基金孳息。\n\n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n\n五、其他收入。\n\n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定之。","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12","說明":"","修正":"第十二條　為推動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產業發展事項，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之。\n\n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其來源如下：\n\n一、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n\n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n\n三、基金孳息。\n\n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n\n五、其他收入。\n\n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定之。\n\n為配合基金建設計畫，中央相關部會應優先編列經費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12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