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15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0人","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5/LCEWA01_080615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5/LCEWA01_080615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淑慧","丁守中","黃志雄","楊應雄","盧秀燕"],"連署人":["馬文君","吳育仁","陳碧涵","江惠貞","陳鎮湘","張嘉郡","詹凱臣","蔣乃辛","林鴻池","林滄敏","王育敏","盧嘉辰","蘇清泉","鄭汝芬","紀國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9T01:11:4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17342號","laws":["01725"],"提案編號":"1126委17342","案由":"本院委員陳淑慧、丁守中、黃志雄、楊應雄、盧秀燕等20人，鑑於原本由體委會主管的體育事務102年1月1日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後，原業務編制與經費編列由教育部分配，據查近五年體育署預算（含前身體委會），分別為，34.6億（100年）；40.4億（101年）；48.2億（102年）；54億（103年）；78.5億（104年），占教育部預算為2.44%（102年）；2.61%（103年）；3.60%（104年）。因此，為加強我國體育發展，爰提出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沒有規定體育經費於教育經費中的比例，故新增體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百分之五，另外為維護教育部施政穩定，第十二條修正條文於民國107年1月1日施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民體育法之訂立，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故訂立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其目的在於透過立法，讓體育能融入國民生活。\n二、惟，條文中沒有明確訂立相關預算編列之下限，在體委會併入教育部後可能會有預算排擠效應，因此增修此條文以利體育相關政策之訂立與執行，透過訂立預算下限，使體育領域的政策推動更加順利，符合本法之精神。\n三、另，為維持教育部的施政穩定性，按，近三年體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為2.44%、2.61%、3.60%逐年提高，因此設立日出條款，於民國107年1月1日體育預算達教育經費5%。\n四、綜上所述，為加強我國體育發展，並加強政策的推動與執行，以強化我國體育領域的發展，爰提出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如後；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實施國民體育所需經費，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應分別編列預算。企業機構推行體育活動所需經費及捐贈體育事業款項，應准列為費用開支。\n各級民間體育活動團體之經費，由各該團體自行籌措，政府酌予補助；其申請補助之資格、條件、程序、方式、標準、撤銷或廢止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25:01725:2000-12-01-全文修正:12","說明":"一、國民體育法之訂立，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故訂立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其目的在於透過立法，讓體育能融入國民生活。\n\n二、條文中沒有明確訂立相關預算編列之下限，在體委會併入教育部後可能會有預算排擠效應，因此增修此條文以利體育相關政策之訂立與執行，透過訂立預算下限，使體育領域的政策推動更加順利，符合本法之精神。","修正":"第十二條　實施國民體育所需經費，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應從寬分別編列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企業機構推行體育活動所需經費及捐贈體育事業款項，應准列為費用開支。\n各級民間體育活動團體之經費，由各該團體自行籌措，政府酌予補助；其申請補助之資格、條件、程序、方式、標準、撤銷或廢止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725:01725:2000-12-01-全文修正:22","說明":"為維持教育部的施政穩定性，因此設立日出條款，於民國107年1月1日體育預算達教育經費5%。","修正":"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第十二條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會期":6,"屆期":8,"議案流程":[{"會期":"08-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12-26","2014-12-30"],"會議代碼":"院會-8-6-15"},{"會期":"08-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26","2014-12-30"],"會議代碼":"院會-8-6-15"}],"meet_id":"院會-8-6-15","first_time":"2014-12-26","last_time":"2014-12-3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15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