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15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議案名稱":"「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4/LCEWA01_080614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4/LCEWA01_080614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亭妃","楊曜","劉櫂豪","劉建國"],"連署人":["趙天麟","蕭美琴","蘇震清","柯建銘","李俊俋","許添財","陳明文","薛凌","陳節如","蔡煌瑯","段宜康","陳唐山","高志鵬","何欣純","姚文智","陳其邁"],"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4-12-19","2014-12-23"],"會議代碼":"院會-8-6-14"},{"會期":"08-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19","2014-12-23"],"會議代碼":"院會-8-6-14"}],"mtime":"2024-01-19T01:14:2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2-19","last_time":"2014-12-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4","會期":6,"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17345號","laws":["05165"],"提案編號":"932委17345","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楊曜、劉櫂豪、劉建國等20人，有鑒於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之現行法令有欠周全，以至於外界長久以來，認為政府對兒童及少年之權利有保護不周之疑慮，例如：當小朋友被家長、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帶往不應該去的地方與處所，甚至讓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時，以及，政府機關中亟少部分的執行職務人員於行使職權時，因無法持同理心以對，處理態度過於消極與被動，亦沒有做好橫向聯繫，易造成錯失黃金急救時間，導致社會上之受虐憾事層出不窮。是故，爰擬具「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特於條文中增修，當執行職務人員知悉或接獲兒童及少年遭到各式傷害及受虐之情形時，應立即通報之外，且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俾真正實現兒童及少年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165","law_name":"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law_content_id":"05165:05165:2014-05-20-制定:4","說明":"一、修訂本條文。\n\n二、鑒於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之現行法令有欠周全，以至於外界長久以來，認為政府對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權利有保護不周之疑慮，例如：當小朋友被家長、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帶往不應該去的地方與處所，甚至讓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時，以及，政府機關中亟少部分的執行職務人員於行使職權時，因無法持同理心以對，處理態度過於消極與被動，亦沒有做好橫向聯繫，易造成錯失黃金急救時間，導致社會上之受虐憾事層出不窮。\n\n三、是故，爰於本條文中增修，當執行職務人員知悉或接獲兒童及少年遭到各式傷害及受虐之情形時，應立即通報之外，且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俾真正實現兒童及少年之權益。","修正":"第四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且當知悉或接獲兒童及少年遭到各式傷害及受虐之情形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俾利實現兒童及少年權利之照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15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