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1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議案名稱":"「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5/LCEWA01_080615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5/LCEWA01_080615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10070300300"}],"提案人":["許添財","陳其邁","陳亭妃","劉建國"],"連署人":["陳學聖","吳秉叡","何欣純","許智傑","鄭麗君","李應元","林淑芬","趙天麟","高志鵬","薛凌","陳歐珀","李俊俋","林岱樺","尤美女","楊曜"],"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9T01:11:5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727號委員提案第17355號","laws":["01542"],"提案編號":"727委17355","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陳其邁、陳亭妃、劉建國等19人，有鑑於企業社會責任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日前爆發頂新集團黑心油事件，旗下味全集團身為上市食品股公司，摻用黑心油流竄市面販售並一再隱瞞，嚴重危害國人健康；以及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造成高雄市環境公害事件。儘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提出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明年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唯若無法律規範，實際成效將受限。爰此，為強化法律約束力，對於上市公司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犯重大公害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者，就其有價證券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之買賣，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對照表":[{"law_id":"01542","law_name":"證券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五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n\n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n\n二、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n\n三、發行該有價證券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n\n四、該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並使他種有價證券隨同為非正常之漲跌。\n\n五、其他重大情事。","law_content_id":"01542:01542:2005-12-20-修正:202","說明":"一、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n\n二、企業的營運方式達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n\n三、以味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其為黑心油風暴主角頂新國際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而頂新製油涉嫌以低價添購大統黑心原料油，摻入替味全代工的21款油品中，再重新包裝成味全產品販售，2013年10月16日，大統黑心油事件爆發後，頂新味全隱瞞19天才下架。\n\n四、目前金管會正研議強制推動，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明年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金管會主委表示，為強化對食品類股的監管，強制食品類股的CSR報告書要經過會計師第三方認證查核後才能公布。\n\n五、為強化上述企業責任報告書之約束力，擬修法針對違反重大公害或食安事件之上市公司應停止其有價證券一部或全部之買賣。","修正":"第一百五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n\n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n\n二、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n\n三、發行該有價證券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n\n四、該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並使他種有價證券隨同為非正常之漲跌。\n\n五、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犯重大公害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者。\n六、其他重大情事。"}]}],"會期":6,"屆期":8,"議案流程":[{"會期":"08-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4-12-26","2014-12-30"],"會議代碼":"院會-8-6-15"},{"會期":"08-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26","2014-12-30"],"會議代碼":"院會-8-6-1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10"]}],"meet_id":"院會-8-6-15","first_time":"2014-12-26","last_time":"2015-06-1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1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