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19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2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6/LCEWA01_080616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6/LCEWA01_080616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慶華"],"連署人":["蘇清泉","王育敏","丁守中","賴士葆","吳育仁","葉津鈴","孔文吉","李桐豪","江啟臣","王進士","詹凱臣","廖國棟","陳淑慧","陳碧涵","陳鎮湘","蔣乃辛","邱文彥","周倪安","王廷升","楊玉欣","簡東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1-06"],"會議代碼":"院會-8-6-16"},{"會期":"08-06-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1-06"],"會議代碼":"院會-8-6-16"}],"mtime":"2024-01-19T01:08:4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1-06","last_time":"2015-0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6","會期":6,"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17359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17359","案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2人，有鑑於平均每位12歲以下孩童每年有超過20天以上在生病，但每位家長一年卻只有7天家庭照顧假，顯然7天家庭照顧假不敷使用，並且有調查顯示63.1%家長認為照顧假不夠用，更高達69.9%家長希望增加照顧假天數。為使父母善盡育兒責任，建立友善家庭的企業環境，擬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家庭照顧假由7天增加至10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1年有7天家庭照顧假，但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03年12月7日公布的調查指出，每位12歲以下孩童每年平均感冒4.6次，每次平均得花5.1天才能完全痊癒，換算之下每年有20天以上在生病，故每位家長1年卻只有7天家庭照顧假，因此有63.1%家長認為照顧假不夠用，更高達69.9%家長希望增加照顧假天數。\n二、為落實家庭照顧假，並提供彈性制度，建立友善家庭的企業環境，擬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勞工每年不扣薪的家庭照顧假由7天增加至10天，並促使企業落實照顧假制度，使父母善盡育兒責任。","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為使父母善盡育兒責任，建立友善家庭的企業環境，修正勞工每年不扣薪的家庭照顧假由7天增加至10天。","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19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