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22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5/LCEWA01_080615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5/LCEWA01_080615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蘇震清","楊曜","田秋堇"],"連署人":["陳唐山","陳節如","林淑芬","周倪安","李桐豪","許智傑","柯建銘","邱志偉","陳其邁","高志鵬","黃偉哲","劉櫂豪","鄭麗君","吳秉叡","賴振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9T01:12:5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17374號","laws":["01234"],"提案編號":"1601委17374","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蘇震清、楊曜、田秋堇等19人，依刑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又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這是國家對於心智障礙者為加害人的保護措施，易言之，如果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法院對其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的比例極高，然而此舉並未對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在被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之後的治療上有所實際作為，仍任由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在社區裡生活，徒增再犯罪之風險，故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等機構予以實施安置及治療等措施。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增列上述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刑法第十九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此即是國家對於「心智障礙」者為加害人的保護措施。\n二、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中規定：「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亦言之，我國對於「心智障礙」者為加害人並未設置協助收容加害人是心智障礙的性侵者之「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以茲治療。","會期":6,"屆期":8,"議案流程":[{"會期":"08-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2-26","2014-12-30"],"會議代碼":"院會-8-6-15"},{"會期":"08-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2-26","2014-12-30"],"會議代碼":"院會-8-6-15"}],"meet_id":"院會-8-6-15","first_time":"2014-12-26","last_time":"2014-12-3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22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