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290701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名稱":"「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7/LCEWA01_080617_001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7/LCEWA01_080617_001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5-01-09","2015-01-13"],"會議代碼":"院會-8-6-17"},{"會期":"08-06-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1-09","2015-01-13"],"會議代碼":"院會-8-6-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1"],"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24"}],"mtime":"2024-01-18T11:43:4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1-09","last_time":"2015-06-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8-6-17","會期":6,"字號":"院總第447號政府提案第15197號","laws":["01290"],"提案編號":"447政15197","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協助無力購屋之家庭居住於適居之住宅，內政部自九十六年起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四千元，以減輕其租屋負擔。嗣財政部自九十八年度起，要求內政部依稅捐稽徵規定提供租金補貼之房東資料，俾供稅捐單位向出租住宅之房東課稅，致房東不願出租住宅予申請租金補貼之弱勢家庭，或變相增加租金，迭生民怨，影響政府租金補貼政策意旨，爰增訂本條文，以提高房東出租住宅意願。\n\n三、若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本法之住宅補貼，增加租金補貼金額，亦為本條「政府補貼額度」之範疇，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n\n四、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爰預計實施五年，屆時再依執行成果檢討，若執行得當，再予以續辦。","修正":"第十二條之一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中之政府補貼額度部分，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n\n前項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實施年限為五年。"},{"現行":"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11-12-13-制定:61","說明":"配合第十二條之一之增訂，新增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俾符法制體例。","修正":"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29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