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31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0人","議案名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7/LCEWA01_080617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7/LCEWA01_080617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錦隆","顏寬恒","林滄敏","蔣乃辛","黃志雄","丁守中","王惠美"],"連署人":["吳育仁","吳育昇","羅淑蕾","廖正井","盧嘉辰","曾巨威","張慶忠","王廷升","鄭汝芬","李貴敏","楊玉欣","楊麗環","徐少萍","陳碧涵","蘇清泉","廖國棟","張嘉郡","簡東明","羅明才","邱文彥","李鴻鈞","江惠貞","林鴻池"],"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5-01-09","2015-01-13"],"會議代碼":"院會-8-6-17"},{"會期":"08-06-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1-09","2015-01-13"],"會議代碼":"院會-8-6-17"}],"mtime":"2024-01-19T01:08: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1-09","last_time":"2015-0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7","會期":6,"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7428號","laws":["08148"],"提案編號":"184委17428","案由":"本院委員蔡錦隆、顏寬恒、林滄敏、蔣乃辛、黃志雄、丁守中、王惠美等30人，有鑑於我國資源分配不正義、貧富差距持續擴大，青少年族群深感未來希望渺茫，對社經階層流動不抱希望，造成社會瀰漫低迷氣氛，競爭慾望低下，有害整體國家發展。應將奢侈稅之部分稅收，移作青少年輔助之用。爰提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受僱人員報酬占GDP（國內生產毛額）比重持續下滑，去年降至44.65%，創下史上次低，僅略高於2010年之43.8%，但營業盈餘占GDP比重卻攀升。由於經濟成長果實多被企業及大股東拿走，導致薪資成長停滯，工作貧窮問題持續惡化。\n二、根據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世代圖像調查」，受調查者有超過87%認為貧富差距越來越大，18歲至29歲年輕世代有38%認為社會的對待是不公平的。顯見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已是全體國民共識，且有將近四成之年輕世代認為社會不公。\n三、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3年8月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收已達32億1千6百萬元，預計年度稅收可達39億6千萬元。我國雖徵收奢侈稅，卻沒有將徵收之稅賦重新分配給人民，使人民深感資源分配不均、年輕族群對未來不抱持希望、國人競爭慾望低迷。\n四、青年三大需求分別為求學、創業、成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現行條文第24條有規定「……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社會福利亦於國家重要支出，故提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百分之二十，用於青年教育、創業、成家，落實資源分配正義。","對照表":[{"law_id":"08148","law_name":"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n\n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8148:08148:2011-04-15-制定:30","說明":"青年三大需求分別為求學、創業、成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現行條文第24條有規定「……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社會福利亦於國家重要支出，故提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百分之二十，用於青年教育、創業、成家，落實資源分配正義。","修正":"第二十四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n\n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及青年創業、成家、教育之補助；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3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