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231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7/LCEWA01_080617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7/LCEWA01_080617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2人、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3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6人、委員盧嘉辰等26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09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9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4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6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0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0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3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6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1019070200400"}],"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尤美女","賴振昌","周倪安","吳秉叡","段宜康","黃偉哲","何欣純","柯建銘","管碧玲","陳歐珀","蔡煌瑯","陳其邁","鄭麗君","曾巨威","蘇震清","田秋堇"],"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1-09","2015-01-13"],"會議代碼":"院會-8-6-17"},{"會期":"08-06-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1-09","2015-01-13"],"會議代碼":"院會-8-6-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14"],"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15"],"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28"],"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29"],"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06"]}],"mtime":"2024-01-19T01:08:3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1-09","last_time":"2015-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7","會期":6,"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7432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7432","案由":"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考量我國已逐步進入超高齡化社會，為了完整化老人相關服務，延緩失能並提升其生活品質，爰提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特制定本法。","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2","說明":"為了增進老人生活品質，減輕社會照顧壓力，特將延緩失能定為立法目的之一。","修正":"第一條　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特制定本法。"},{"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n\n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n\n一、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權益保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老人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復健與連續性照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教育、老人服務之人才培育與高齡化社會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老人就業免於歧視、支援員工照顧老人家屬與照顧服務員技能檢定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五、建設、工務、住宅主管機關：主管老人住宅建築管理、公共設施與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事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六、交通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七、保險、信託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保險、信託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八、警政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警政、老人保護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九、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說明":"一、因應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並整合原主管機關與衛生主管機關之業務事項。\n\n二、增列都市計畫及住宅主管機關。","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n\n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n\n一、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權益保障、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復健與連續性照顧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二、教育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教育、老人服務之人才培育與高齡化社會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三、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老人就業促進及免於歧視、支援員工照顧老人家屬與照顧服務員技能檢定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四、都市計畫、建設、工務主管機關： 主管老人服務設施之取得、老人住宅建築管理、公共設施與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事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五、住宅主管機關：主管老人居住權益之保障、協助活化老人持有之不動產之規劃與推動事項。\n\n六、交通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行人與駕駛交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七、金融、保險、信託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保險、信託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八、警政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警政、老人保護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九、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現行":"第四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n\n一、全國性老人福利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及宣導事項。\n\n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老人福利之監督及協調事項。\n\n三、中央老人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n\n四、老人福利服務之發展、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n\n五、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n\n六、國際老人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n\n七、老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n\n八、老人住宅業務之規劃事項。\n\n九、中央或全國性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n\n十、其他全國性老人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5","說明":"增列老人居住權益保障規劃。","修正":"第四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n\n一、全國性老人福利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及宣導事項。\n\n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老人福利之監督及協調事項。\n\n三、中央老人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n\n四、老人福利服務之發展、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n\n五、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n\n六、國際老人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n\n七、老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n\n八、老人住宅及居住權益業務之規劃事項。\n\n九、中央或全國性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n\n十、其他全國性老人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現行":"第五條　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n\n一、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宣導及執行事項。\n\n二、中央老人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n\n三、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n\n四、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n\n五、老人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n\n六、老人住宅之興建、監督及輔導事項。\n\n七、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檢查及評鑑獎勵事項。\n\n八、其他直轄市、縣（市 ）老人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6","說明":"增列老人居住權益保障執行。","修正":"第五條　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n\n一、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宣導及執行事項。\n\n二、中央老人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n\n三、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n\n四、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n\n五、老人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n\n六、老人住宅之興辦、監督及輔導事項及老人居住權益保障事項。\n七、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檢查及評鑑獎勵事項。\n\n八、其他直轄市、縣（市 ）老人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現行":"第九條　（老人代表之遴聘）\n\n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福利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n\n前項之民間機構、團體代表由各該轄區內立案之民間機構、團體互推後由主管機關遴聘之。","說明":"增列福利照顧、居住與健康促進等事項。","修正":"第九條　（老人代表之遴聘）\n\n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福利照顧、居住與健康促進等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n\n前項之民間機構、團體代表由各該轄區內立案之民間機構、團體互推後由主管機關遴聘之。"},{"現行":"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11","說明":"增加生活狀況調查之內容。","修正":"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經濟安全、失能及長照服務提供統計、交通、居住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並應出版、公告研究調查結果。"},{"現行":"第十一條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n\n前項年金保險之實施，依相關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13","說明":"增列生活補助事項。","修正":"第十一條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生活補助、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n\n前項年金保險之實施，依相關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23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