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217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議案名稱":"「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3/LCEWA01_080703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3/LCEWA01_080703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葉津鈴"],"連署人":["吳秉叡","陳歐珀","楊曜","李昆澤","姚文智","田秋堇","黃偉哲","鄭麗君","管碧玲","李應元","劉建國","許添財","高志鵬","蔡煌瑯","陳怡潔","周倪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mtime":"2024-01-19T01:05: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3-06","last_time":"2015-03-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3","會期":7,"字號":"院總第657號委員提案第17500號","laws":["04532"],"提案編號":"657委17500","案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中「中華民國人」之文字規定，為一不明確之概念，易生混淆。\n二、且因依據法務部民國82年08月0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略謂，「所謂『中華民國人』，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在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非訟事件法」中並無明文排除大陸地區人民。\n三、再者，據統計，自憲法以降，我國現行法律中，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者，多達五十五個立法體例，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主體，使法律規定明確周延。爰依據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將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中之「中華民國人」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對照表":[{"law_id":"04532","law_name":"非訟事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九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非訟事件之裁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n\n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n\n二、利害關係人為中華民國人，主張關於開始程序之書狀或通知未及時受送達，致不能行使其權利者。\n\n三、外國法院之裁判，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n\n四、無相互之承認者。但外國法院之裁判，對中華民國人並無不利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4532:04532:2005-01-18-全文修正:55","說明":"依據法務部民國82年08月0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所謂『中華民國人』，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在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非訟事件法」使用中華民國人，範圍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實不合理。再者，據統計，自憲法以降，我國現行法律中，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者，多達五十五個立法體例，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主體，使法律規定明確周延。爰將本條「中華民國人」之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修正":"第四十九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非訟事件之裁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n\n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n\n二、利害關係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主張關於開始程序之書狀或通知未及時受送達，致不能行使其權利者。\n\n三、外國法院之裁判，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n\n四、無相互之承認者。但外國法院之裁判，對中華民國國民並無不利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217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