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217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議案名稱":"「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3/LCEWA01_080703_000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3/LCEWA01_080703_000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葉津鈴"],"連署人":["楊曜","陳歐珀","李昆澤","田秋堇","吳秉叡","李應元","許添財","鄭麗君","高志鵬","周倪安","蔡煌瑯","黃偉哲","劉建國","陳怡潔","管碧玲","姚文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mtime":"2024-01-19T01:05:0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3-06","last_time":"2015-03-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3","會期":7,"字號":"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17498號","laws":["01176"],"提案編號":"553委17498","案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中之「中華民國人」文字規定，為一不明確之概念，易生混淆。\n二、且因依據法務部民國82年08月0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略謂，「所謂『中華民國人』，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在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著作權法」中並無明文排除大陸地區人民。\n三、再者，據統計，自憲法以降，我國現行法律中，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者，多達五十五個立法體例，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主體，使法律規定明確周延。爰依據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將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中之「中華民國人」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對照表":[{"law_id":"01176","law_name":"著作權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n\n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n\n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law_content_id":"01176:01176:1997-12-30-全文修正:5","說明":"依據法務部民國82年08月0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所謂『中華民國人』，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在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著作權法」使用中華民國人，範圍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實不合理。再者，據統計，自憲法以降，我國現行法律中，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者，多達五十五個立法體例，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主體，使法律規定明確周延。爰將本條「中華民國人」之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修正":"第四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n\n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國民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n\n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國民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217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