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22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議案名稱":"「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3/LCEWA01_080703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3/LCEWA01_080703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陳亭妃","蘇震清"],"連署人":["陳節如","劉櫂豪","黃偉哲","莊瑞雄","陳其邁","陳素月","李俊俋","邱議瑩","黃國書","陳唐山","葉宜津","許添財","陳明文","蕭美琴","薛凌","高志鵬","段宜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mtime":"2024-01-19T01:05:1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3-06","last_time":"2015-03-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3","會期":7,"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7502號","laws":["02556"],"提案編號":"1722委17502","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陳亭妃、蘇震清等20人，鑑於衛生福利部進行組改之後，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亦改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而原本規範健康食品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健康食品審議會設置要點」並未隨組織法重新制定賦予法源，爰此，特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新增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重新納入，以為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維護國民健康，原依該署「食品藥物化粧品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特設置健康食品審議會，惟新制定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並未將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七條食品藥物化粧品審查委員會之設置依據予以納入，故新增第三條之一，賦予該審議會設置依據。（第三條之一）\n二、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將法條中明訂之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第五條）","對照表":[{"law_id":"02556","law_name":"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健康食品涉及之領域甚多，為有效替國民把關健康食品之安全，原「健康食品審議會」之設置實屬必要，故新增本條，賦予設置法源。\n\n三、「健康食品審議會」之設置除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外，亦應有一定名額比例之社會公正人士。","修正":"第三條之一　為有效審查相關產品之安全及功效，並提供專業諮詢，應設健康食品審議會。\n\n前項審議會，由相關專業領域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其設置要點，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現行":"第五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2556:02556:2000-10-24-修正:6","說明":"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將法條中明訂之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衛生福利部。","修正":"第五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22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