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226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3/LCEWA01_08070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3/LCEWA01_08070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16人、委員林國正等20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7人、委員李桐豪等23人、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4人、委員吳育仁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國正等20人「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3人「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4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1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23070200100"}],"提案人":["劉建國","陳亭妃","蘇震清"],"連署人":["陳節如","劉櫂豪","莊瑞雄","黃偉哲","李俊俋","陳其邁","陳素月","邱議瑩","黃國書","葉宜津","許添財","蕭美琴","陳明文","薛凌","陳唐山","高志鵬","段宜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會期":"08-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3-06","2015-03-10"],"會議代碼":"院會-8-7-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7-26-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14"]}],"mtime":"2024-01-19T01:05:2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3-06","last_time":"2015-05-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3","會期":7,"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17504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17504","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陳亭妃、蘇震清等20人，鑑於社會發展快速，傳統就業服務模式已不符合現在國民就業服務，對於國民就業應先提供就業諮詢，再依就業諮詢結果或職業輔導評量，推介就業、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進行轉介或失業給付認定，俾對國民就業之服務體系更加臻全，爰此，特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服務沿革表示，我國於1999年勞保開辦失業給付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2002年下半年就開始試辦結合「就業推介、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之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先提供簡易諮詢，必要時再後送個案管理。2003年就業保險法實施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據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加強辦理就業推介、提供就業諮詢，以及推介參加就業促進研習或職業訓練等，以提升勞工就業力，促進失業者儘速重回就業職場。2009年底起，為改善申請失業認定和一般求職者的服務未分流，以及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不一定由同一人服務失業者的陌生感，部分就業服務站試辦「失業認定單一窗口一案到底」作業模式，採固定專人受理、建檔全程提供服務模式，針對每一件失業給付申請案，分案後即由專人辦理深度就業諮詢，輔導申請人擬定就業計畫，並運用各項就業促進工具，以協助其再就業。綜上，為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定位與功能，應將上述已實施之事項予以列入。","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國民選擇職業或職業適應，應提供就業諮詢。","law_content_id":"03615:03615:1992-04-17-制定:19","說明":"一、國家應重視國民就業在憲法增修條文即有明文規定，而提供整合性就業服務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重要功能之一。\n\n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解決就業市場因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摩擦性失業外，透過就業諮詢及適性測驗等措施，更能依據國民個人職涯需求，給予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等適當的協助。\n\n三、國際勞工組織第二號公約書和第一號建議書主張，就業服務、失業給付和福利性工作三合一；第八八號公約書主張，政府應兼顧就業服務、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協助弱勢者就業，因而建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三合一服務機制的操作流程。然而為因應人口變動，科技進步及社經環境發展，就業市場情勢變動之時，就業服務除加強求職者技能外，亦需要心理建設及加強自我了解等生涯輔導，因此應積極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改為四合一的服務機制。\n\n四、為達到人盡其才、才盡其力、適才適所的願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予以明定及做成紀錄，供評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績效之用，爰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並增訂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修正":"第十七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國民選擇職業或職業適應，應先提供就業諮詢，再依就業諮詢結果或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推介、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進行轉介或失業給付認定。\n\n前項服務項目與內容應作成紀錄。\n\n第一項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之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22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