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32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議案名稱":"「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7/LCEWA01_080707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7/LCEWA01_080707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莊瑞雄"],"連署人":["陳其邁","陳節如","李應元","何欣純","黃國書","李昆澤","李俊俋","葉宜津","高志鵬","許添財","姚文智","林淑芬","趙天麟","許智傑","陳明文","管碧玲","吳秉叡","柯建銘","蔡其昌","尤美女","劉建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4-10","2015-04-14"],"會議代碼":"院會-8-7-7"},{"會期":"08-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4-10","2015-04-14"],"會議代碼":"院會-8-7-7"}],"mtime":"2024-01-19T01:02: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4-10","last_time":"2015-04-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7","會期":7,"字號":"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17557號","laws":["02547"],"提案編號":"1155委17557","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由於近年來國內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日漸頻繁，且屢有發生受傷、死亡……等令人痛心之不可預期事件。其肇始之由，皆因目前並無完善之緊急醫療救護之故。以近期所發生之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為例，其搶救及緊急應變計畫之迅速，令外界印象深刻與讚賞，顯示美國對於緊急醫療救護已有相當之成效。而觀諸國內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中亦未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有所規範，以致大多數大型活動舉辦時若發生激烈衝突而造成人員傷亡時，並無相關緊急醫療救護措施之適用。為讓我國目前大型活動之舉辦納入緊急救護體系中，故提出「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台灣的迅速發展受到世界矚目，舉辦國內及國際性大型活動之機會愈形多數。眾所周知之大型活動，如：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縣市的運動會、台北陽明山路跑活動、玉山路跑活動、鐵人三項運動比賽、台中大甲媽祖繞境活動、屏東墾丁春吶、宜蘭貢寮音樂祭……等以及數不清的國內外名歌星的演唱會。如為選舉年，更有難以數計之政見發表會及造勢活動。而近期內所發生之重要大型活動意外事故，乃是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及屏東恆春墾丁長泳意外。以近期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為例，由於美國針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有其特別之規定，在本次爆炸案中，受各界讚揚的乃係於五分鐘內，展現驚人之搶救速度，更立即執行緊急應變計畫，於黃金第一時間內做出迅速反應，搶救受傷人員。\n二、近年來國內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日漸頻繁，且屢有發生受傷、死亡……等令人痛心之不可預期事件。其肇始之由，皆因目前並無完善之緊急醫療救護之故。觀諸國內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中亦未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有所規範，以致大多數大型活動舉辦時若發生激烈衝突而造成人員傷亡時，並無相關緊急醫療救護措施之適用。不僅我國目前在緊急醫療救護法中，對於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並無任何規範，且大多數大型活動皆由民間團體或私人所舉辦，更無從有國家或政府機關醫療資源進入挹注，造成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難以運作。\n三、為讓緊急醫療救護含括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乃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中增列第五款。此外，亦讓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有更為明確之定義，亦於說明欄中，將大型活動之群眾人數設定為一千人以上，且持續聚集活動二小時以上之時間，以符合醫療運用之有效性及公平性。\n四、另，為周延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之及時應變計劃。亦在本法修正草案中增列第六條之一之規定，明定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包括：(一)依活動之規模與種類，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災難應變計畫。(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緊急醫療救護作業；並設置適當醫療站負責緊急傷病患之醫療傷病處置及轉送作業。以周延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變計畫。","對照表":[{"law_id":"02547","law_name":"緊急醫療救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n\n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n\n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n\n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n\n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law_content_id":"02547:02547:2012-12-25-修正:4","說明":"一、近年來，台灣的迅速發展受到世界矚目，舉辦國內及國際性大型活動之機會愈形多數。眾所周知之大型活動，如：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縣市的運動會、台北陽明山路跑活動、玉山路跑活動、鐵人三項運動比賽、台中大甲媽祖繞境活動、屏東墾丁春吶、宜蘭貢寮音樂祭……等以及數不清的國內外名歌星的演唱會。如為選舉年，更有難以數計之政見發表會及造勢活動。而近期內所發生之重要大型活動意外事故，乃是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及屏東恆春墾丁長泳意外。以近期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為例，由於美國針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有其特別之規定，在本次爆炸案中，受各界讚揚的乃係於五分鐘內，展現驚人之搶救速度，更立即執行緊急應變計畫，於黃金第一時間內做出迅速反應，搶救受傷人員。\n\n二、近年來國內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日漸頻繁，且屢有發生受傷、死亡……等令人痛心之不可預期事件。其肇始之由，皆因目前並無完善之緊急醫療救護之故。觀諸國內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中亦未對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有所規範，以致大多數大型活動舉辦時若發生激烈衝突而造成人員傷亡時，並無相關緊急醫療救護措施之適用。不僅我國目前在緊急醫療救護法中，對於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並無任何規範，且大多數大型活動皆由民間團體或私人所舉辦，更無從有國家或政府機關醫療資源進入挹注，造成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救護難以運作。\n\n三、為讓緊急醫療救護含括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乃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中增列第五款。此外，亦讓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有更為明確之定義，亦於說明欄中，將大型活動之群眾人數設定為一千人以上，且持續聚集活動二小時以上之時間，以符合醫療運用之有效性及公平性。","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n\n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n\n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n\n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n\n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n\n五、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現行":"","說明":"為周延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之及時應變計劃。亦在本法修正草案中增列第六條之一之規定，明定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包括：(一)依活動之規模與種類，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災難應變計畫。(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緊急醫療救護作業；並設置適當醫療站負責緊急傷病患之醫療傷病處置及轉送作業。以周延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變計畫。","修正":"第六條之一　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大型活動之緊急醫療，應包括下列事項：\n\n一、依活動之規模與種類，擬定緊急救護計畫及災難應變計畫。\n\n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緊急醫療救護作業；並設置適當醫療站負責緊急傷病患之醫療傷病處置及轉送作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32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