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330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議案名稱":"「公司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8/LCEWA01_080708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8/LCEWA01_080708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詹凱臣","邱文彥","簡東明","盧嘉辰","紀國棟","楊應雄","呂學樟","吳育仁","陳鎮湘","江惠貞","徐少萍","王育敏","羅明才","林鴻池","陳根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5-04-17","2015-04-21"],"會議代碼":"院會-8-7-8"},{"會期":"08-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4-17","2015-04-21"],"會議代碼":"院會-8-7-8"}],"mtime":"2024-01-19T01:00:3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4-17","last_time":"2015-04-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8","會期":7,"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17584號","laws":["04517"],"提案編號":"618委17584","案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鑒於商業會計法已與國際接軌，盈餘分派係股東之權益，員工尚非盈餘分派之對象，因此員工無法適時享有盈餘分配之權益，惟為進一步健全我國企業發展及留住企業優秀人才，現有公司法應另行明訂公司年度盈餘達一定比例程度時，應將其獲利盈餘合理分配，增加員工薪資酬勞，讓公司利潤分配更趨合理化，創造更為優質就業環境，增加員工續留公司之意願，共同提升企業發展，爰提案增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按現行員工分紅費用化國際趨勢，及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盈餘分派係股東之權益，員工無法因公司年度盈餘受惠，而增加薪資酬勞，然企業與員工本屬一體發展，公司持續獲利也屬員工努力成果，故雖年度盈餘分派係屬股東權益，惟為提升現有勞工薪資水準，並提升員工續留公司之意願，促進企業進一步發展，將公司一定比例之年度獲利盈餘，合理分配予員工係屬合理。（增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司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按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定，員工可能無法確實享有公司盈餘獲利分派，然企業與員工本屬一體發展，公司持續獲利也屬員工努力成果，故雖年度盈餘分派係屬股東權益，惟為提升現有勞工薪資水準，並提升員工續留公司之意願，促進企業進一步發展，將公司一定比例之年度獲利盈餘，合理分配予員工係屬合理，爰增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公司應於章程應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增加員工酬勞。"}]}],"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330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