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33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議案名稱":"「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7/LCEWA01_080707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7/LCEWA01_080707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賴振昌"],"連署人":["鄭麗君","李應元","蘇震清","莊瑞雄","林岱樺","許添財","吳秉叡","何欣純","段宜康","周倪安","葉津鈴","紀國棟","吳育仁","李桐豪","陳怡潔","楊應雄"],"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5-04-10","2015-04-14"],"會議代碼":"院會-8-7-7"},{"會期":"08-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4-10","2015-04-14"],"會議代碼":"院會-8-7-7"}],"mtime":"2024-01-19T01:03:0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4-10","last_time":"2015-04-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7","會期":7,"字號":"院總第8號委員提案第17586號","laws":["01765"],"提案編號":"8委17586","案由":"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於103年07月28日行文本院，說明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施行，該法考量其與社會教育法之宗旨皆為推展終身教育，已將社會教育法納入規範，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法規規定之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之，爰配合廢止本社會教育法，本院嗣於103.9.16日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中。惟窺諸即將廢止之社會教育法，其第二條明揭社會教育之任務十八款，然現行之終身教育法並未見有類似條款憑以揭示終身學習之教育任務，茲為彌補此項缺失，爰乃擬具「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將社會教育法第二條十八款社會教育任務就同類內容整併為八款，轉納為終身學習法之條文內容，增列為該法第一條之一，明訂其本文：「終身學習之教育任務如下：」，續詳列其任務計八款，詳如說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教育法規之「終身學習法」，窺其整體條文，未見有任何教育理念、任務之揭示，次按行政院於103年07月28日之來文所示：「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施行，該法考量其與社會教育法之宗旨皆為推展終身教育，已將社會教育法納入規範」，兩相核校，則顯見即將廢止之社會教育法第二條有關社會教育之任務（詳如次段說明─社會教育法第二條─社會教育之任務），並未於終身學習法得見所謂之「已將本法納入規範」，此誠為法規存廢替代之缺漏，茲為求彌補，爰乃擬具「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詳如末段說明─終身學習法第一條之一─終身學習之教育任務），令其宗旨明確、學習方向綱舉目張、一目了然，以崇法典。\n社會教育法第二條　社會教育之任務如下：\n一、發揚民族精神及國民道德。\n二、推行文化建設及心理建設。\n三、訓練公民自治及四權行使。\n四、普及科技智能及國防常識。\n五、培養禮樂風尚及藝術興趣。\n六、保護歷史文物及名勝古蹟。\n七、輔導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n八、加強國語教育，增進語文能力。\n九、提高生活智能，實施技藝訓練。\n十、推廣法令知識，培養守法習慣。\n十一、輔助社團活動，改善社會風氣。\n十二、推展體育活動，養成衛生習慣。\n十三、改進通俗讀物，推行休閒活動。\n十四、改善人際關係，促進社會和諧。\n十五、強化情緒管理，珍愛生命價值。\n十六、重視社會關懷，鼓勵參與志願服務，建立支持系統。\n十七、培育公民素養，維護民主精神。\n十八、其他有關社會教育事項。\n終身學習法第一條之一　終身學習之教育任務如下：\n一、發揚民族精神、推行文化及心理建設、精進國民道德。\n二、培育公民素養，維護民主精神、訓練公民自治及四權行使、推廣法令知識，培養守法習慣。\n三、提高生活智能，實施技藝訓練、普及科技智能及國防知識。\n四、保護歷史文物及名勝古蹟、培養禮樂風尚及藝術興趣、推行休閒活動。\n五、改進通俗讀物、加強國語教育，增進語文能力。\n六、輔助社團活動，改善社會風氣、推展體育活動，養成衛生習慣。\n七、輔導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強化情緒管理，珍愛生命價值、改善人際關係，促進社會和諧、重視社會關懷，鼓勵參與志願服務，建立支持系統。\n八、其他有關終身學習教育事項。","對照表":[{"law_id":"01765","law_name":"終身學習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我國教育法規之「終身學習法」，窺其整體條文，未見有任何教育理念、任務之揭示，次按行政院於103.07.28日之來文所示：「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施行，該法考量其與社會教育法之宗旨皆為推展終身教育，已將社會教育法納入規範」，兩相核校，則顯見即將廢止之社會教育法第二條有關社會教育之任務，並未於終身學習法得見所謂之「已將本法納入規範」，此誠為法規存廢替代之缺漏，茲為求彌補，爰乃擬具「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令其宗旨明確、學習方向綱舉目張、一目了然，以崇法典。","增訂":"第一條之一　終身學習之教育任務如下：\n\n一、發揚民族精神、推行文化及心理建設、精進國民道德。\n\n二、培育公民素養，維護民主精神、訓練公民自治及四權行使、推廣法令知識，培養守法習慣。\n\n三、提高生活智能，實施技藝訓練、普及科技智能及國防知識。\n\n四、保護歷史文物及名勝古蹟、培養禮樂風尚及藝術興趣、推行休閒活動。\n\n五、改進通俗讀物、加強國語教育，增進語文能力。\n\n六、輔助社團活動，改善社會風氣、推展體育活動，養成衛生習慣。\n\n七、輔導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強化情緒管理，珍愛生命價值、改善人際關係，促進社會和諧、重視社會關懷，鼓勵參與志願服務，建立支持系統。\n\n八、其他有關終身學習教育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33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