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41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9/LCEWA01_080709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9/LCEWA01_080709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孫大千"],"連署人":["陳淑慧","翁重鈞","楊瓊瓔","林郁方","鄭天財 Sra Kacaw","陳超明","孔文吉","陳雪生","陳鎮湘","王進士","邱文彥","廖正井","潘維剛","陳碧涵","李鴻鈞","蘇清泉","高金素梅"],"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04-24","2015-04-28"],"會議代碼":"院會-8-7-9"},{"會期":"08-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4-24","2015-04-28"],"會議代碼":"院會-8-7-9"}],"mtime":"2024-01-19T00:59:2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4-24","last_time":"2015-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9","會期":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7616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7616","案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鑒於自大統長基食品公司假油事件至本次頂新集團越南黑心油事件，除業者全然未善盡應具有之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外，政府公務員未能克盡職守，避免黑心食品事件發生，導致全國數千大小商家無不受害，民眾長期曝露於食品風險下。為維護全民食品安全衛生，特提案新增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瀆職罪」：「（第一項）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之公務員，濫用職權或怠忽職守，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致民眾生命、身體及健康有遭受侵害之虞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自大統長基食品公司假油事件至本次頂新集團越南黑心油事件爆發以來，民眾對有美食天堂之稱之台灣食品安全逐漸喪失信心。除無良業者全然未善盡應具有之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外，政府公務員未能克盡職守，避免黑心食品事件發生，導致全國數千大小商家無不受害，民眾長期曝露於食品風險下。\n二、對抗食品犯罪，除了訴追黑心企業，更應除去黑心公務員，以根本破除貪腐結構。為有效解決食品安全瀆職問題，特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瀆職罪」自瀆職罪中獨立出來，透過嚴厲懲罰，課予主管之公務員提早發現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之責任與義務，新增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瀆職罪」：「（第一項）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之公務員，濫用職權或怠忽職守，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致民眾生命、身體及健康有遭受侵害之虞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維護全民食品安全衛生，有效解決食品安全瀆職問題，特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瀆職罪」自瀆職罪中獨立出來，透過嚴厲懲罰，課予主管之公務員提早發現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之責任與義務。","增訂":"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之公務員，濫用職權或怠忽職守，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致民眾生命、身體及健康有遭受侵害之虞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41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