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414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09/LCEWA01_080709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09/LCEWA01_080709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孫大千"],"連署人":["陳超明","蘇清泉","陳淑慧","孔文吉","王進士","陳鎮湘","潘維剛","高金素梅","翁重鈞","陳雪生","邱文彥","林郁方","陳碧涵","楊瓊瓔","廖正井","鄭天財 Sra Kacaw","李鴻鈞"],"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4-24","2015-04-28"],"會議代碼":"院會-8-7-9"},{"會期":"08-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4-24","2015-04-28"],"會議代碼":"院會-8-7-9"}],"mtime":"2024-01-19T00:59:2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4-24","last_time":"2015-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9","會期":7,"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17618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17618","案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鑒於我國實施勞工保險後，「高薪低報」之情形頗為嚴重，法律上，勞保投保薪資應按勞工經常性薪資總額計算，實務上，卻有很多僱主未將業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經常性薪資納入計算。然而，勞工每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每月提繳工資，直接衝擊勞工生育、死亡、失能殘障、喪葬津貼及退休金等經濟生活保障。此外，更將影響勞工保險之長期財務健全。爰此，除加強勞動檢查，查核投保單位外，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連接勞工工資所得與勞保投保薪資之立法意旨，特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3年5月間調查，台灣高達四萬家企業、十八萬名勞工之勞保投保薪資與勞工退休金提繳薪資「高薪低報」。然而，勞工每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每月提繳工資，直接衝擊勞工生育、死亡、失能殘障、喪葬津貼及退休金等經濟生活保障，更將影響已經岌岌可危之勞工保險長期財務健全。\n二、保障勞工權益，是穩定民眾生活之重要關鍵。因此，行政部門除加強勞動檢查、連結勞工工資所得資料與勞保投保薪資資料加以查核外，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連接勞工工資所得與勞保投保薪資之規定意旨，特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應參酌勞工失業前最後一次工資所得資料，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n\n一、失業給付。\n\n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n\n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n\n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n\n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n\n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9-03-31-修正:14","說明":"法律上，勞保投保薪資應按勞工經常性薪資總額計算；然而，實務上，卻有很多僱主未將業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經常性薪資納入計算。勞工每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每月提繳工資，直接衝擊勞工生育、死亡、失能殘障、喪葬津貼及退休金等經濟生活保障。此外，更將影響勞工保險之長期財務健全。爰此，保障勞工權益，特增訂本項。","修正":"第十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n\n一、失業給付。\n\n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n\n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n\n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n\n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n\n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應參酌勞工失業前最後一次工資所得資料，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41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