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420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議案名稱":"「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0/LCEWA01_080710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0/LCEWA01_080710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應元","蘇震清"],"連署人":["姚文智","鄭麗君","莊瑞雄","林岱樺","黃偉哲","李俊俋","吳秉叡","葉津鈴","尤美女","許添財","陳歐珀","高志鵬","蔡其昌","葉宜津","劉建國","陳其邁"],"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5-05-01","2015-05-05"],"會議代碼":"院會-8-7-10"},{"會期":"08-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01","2015-05-05"],"會議代碼":"院會-8-7-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27"],"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2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2"}],"mtime":"2024-01-19T00:58: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01","last_time":"2015-05-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0","會期":7,"字號":"院總第39號委員提案第17644號","laws":["01524"],"提案編號":"39委17644","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蘇震清等18人，為使各地方政府能夠更及時的進行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及時反映實際價格，擬提出「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每三年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如此硬性規定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對於社會經境環境變遷快速的今天，可能無法符合社會的需要。尤其有突發事件發生時，更缺乏即時反映修正的機制。\n二、為使房屋標準價格能夠盡可能貼近實際價值，因此規定至遲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若有突發情事，得隨時重新評定，以反映房屋實際價格。如此便可在政府稅收與民眾權益間，取得平衡。","對照表":[{"law_id":"01524","law_name":"房屋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n\n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n\n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n\n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n\n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law_content_id":"01524:01524:2001-05-29-修正:11","說明":"為使房屋標準價格能夠盡可能貼近實際價值，因此規定至遲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若有突發情事，得隨時重新評定，以反映房屋實際價格。","修正":"第十一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n\n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n\n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n\n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n\n前項房屋標準價格，至遲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420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