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42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1/LCEWA01_08071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1/LCEWA01_08071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薛凌"],"連署人":["許添財","李應元","楊曜","蔡煌瑯","陳節如","陳亭妃","黃國書","李俊俋","李昆澤","陳其邁","許智傑","何欣純","陳素月","莊瑞雄","陳唐山","姚文智","高志鵬","蔡其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5-05-08","2015-05-12"],"會議代碼":"院會-8-7-11"},{"會期":"08-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08","2015-05-12"],"會議代碼":"院會-8-7-11"}],"mtime":"2024-01-19T00:56:1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08","last_time":"2015-05-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1044號委員提案第17672號","laws":["01786"],"提案編號":"1044委17672","案由":"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對於政府從民國100年元旦，宣布要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應該好好規劃，擬定方向，提出整套完善制度，惟制度上路實行的混亂景象，讓學生傷心，讓家長煩心，教育政策的混亂，更讓人民擔心。免試入學本應是「免考試入學」，要減少學生考試升學的壓力，結果為了解決「熱門高中職求過於供」的問題，只好設各種「比賽項目」挑選。教育部宣示公平性、教育性及可操作性三大原則，結果卻訂出了七大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就近入學、扶助弱勢、多元學習表現及國中教育會考等，不僅計分方式難達公平，連升學壓力都沒減少。各個學區自訂規則，造成一國十五制之局面。為讓全國入學管道具有可行性與完整性，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之，爰修訂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以完善全國學生的升學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免試入學申請原則）\n\n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n\n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n\n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n\n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n\n第三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一百零三學年度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個月內公告之，其後各學年度應於一年前公告之。","說明":"一、「免試入學」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的基本內涵之一，揭示國中畢業生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為主，藉以達到「舒緩升學壓力」的目標。但教育部卻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中納入「國中教育會考表現」一項，完全悖離「免試」之精神。且會考成績所佔比重，在七大項超額比序項目中，比例可高達三分之一，「會考」儼然成為「免試入學」的主要內涵與錄取關鍵。\n\n二、根據民調顯示，有高達67%的家長對於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是沒有信心的。而考生填志願時得考慮策略運用，又是另一種壓力所在。志願是學生的選擇權，竟變成入學的分數，違反憲法教育平等權，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把志願當分數，真正製造分數主義的是教育部。\n\n三、教育部訂定免試入學比序項目，聲稱要「符合公平性，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但觀其內容，卻有很多是對弱勢學生不利的，如：服務學習（當志工），若學校沒有提供充足服務時數，弱勢學生自身恐缺乏資源找到相關機會；又如技術證照、資格檢定、競賽、科展等，都需花費金錢，也使弱勢學生心有餘而力不足。當多元學習變成入學成績考量時，就會變質成為「多元（錢）學習」。\n\n四、為避免一國十五制之局面，中央主管機關有必要召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之，以完善全國學生的升學機制。","修正":"第三十七條　（免試入學申請原則）\n\n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n\n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n\n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之。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n\n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n\n第三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一百零三學年度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個月內公告之，其後各學年度應於一年前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42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