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427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議案名稱":"「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1/LCEWA01_080711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1/LCEWA01_080711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楊曜","吳秉叡","陳亭妃"],"連署人":["李俊俋","莊瑞雄","許智傑","趙天麟","許添財","李昆澤","蔡其昌","陳明文","陳素月","葉宜津","段宜康","陳節如","陳其邁","李應元","高志鵬","姚文智","黃國書","蕭美琴"],"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5-05-08","2015-05-12"],"會議代碼":"院會-8-7-11"},{"會期":"08-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08","2015-05-12"],"會議代碼":"院會-8-7-11"}],"mtime":"2024-01-19T00:56:3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08","last_time":"2015-05-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17674號","laws":["01922"],"提案編號":"660委17674","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楊曜、吳秉叡、陳亭妃等22人，鑑於電業屬於特許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提昇企業形象，特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訂定協助金執行要點，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營收，回饋給發電廠和高壓電線所在之縣市；然現有民營獨立電廠（IPP）卻無此明確規範，有違電業屬於特許寡佔事業之精神，故應比照公營事業辦理，建立民營獨立電廠回饋制度法制化，爰此，特擬具增訂「電業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及提昇電業形象之需，公民營電業皆應設置協助金，回饋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目前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之宗旨，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訂定執行要點；而民營獨立電廠（IPP）迄今仍付之闕如，故應予以法制化。","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電力開發屬於特許事業，基於環境考量，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以及提昇電業經營者形象之需，設置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使回饋法制化，實屬必要。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之宗旨，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要求訂定協助金執行要點，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營收，回饋給發電廠和高壓電線等所在之縣（市）。\n\n二、為使回饋機制法制化，公民營電業經營者應一體適用，無論是台電公司或是民營獨立電廠（IPP），皆應設置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俾利敦親睦鄰工作。","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電業經營者應設置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427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