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13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3/LCEWA01_080713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3/LCEWA01_080713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25人、委員許添財等18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100"}],"提案人":["吳秉叡","楊曜"],"連署人":["鄭麗君","蔡其昌","李昆澤","蕭美琴","段宜康","田秋堇","薛凌","邱議瑩","李俊俋","葉宜津","陳素月","陳其邁","許智傑","邱志偉","蔡煌瑯","陳節如","何欣純","尤美女","吳宜臻"],"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5-05-22","2015-05-26"],"會議代碼":"院會-8-7-13"},{"會期":"08-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2","2015-05-26"],"會議代碼":"院會-8-7-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3"],"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4"}],"mtime":"2024-01-19T00:54:0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22","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3","會期":7,"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17757號","laws":["01519"],"提案編號":"285委17757","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楊曜等21人，現行法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惟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重購退稅未隨之修正，爰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惟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重購退稅未隨之修正，爰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左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n\n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n\n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n\n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n\n前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始行出售土地或土地始被徵收者，準用之。\n\n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1519:01519:1989-10-12-全文修正:47","說明":"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惟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重購退稅未隨之修正，爰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修正":"第三十五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左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n\n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n\n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n\n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n\n前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始行出售土地或土地始被徵收者，準用之。\n\n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13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