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13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3/LCEWA01_080713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3/LCEWA01_080713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25人、委員許添財等18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000"}],"提案人":["吳秉叡","楊曜","何欣純"],"連署人":["鄭麗君","薛凌","許智傑","蔡其昌","邱議瑩","陳節如","李昆澤","李俊俋","邱志偉","蕭美琴","葉宜津","吳宜臻","段宜康","陳素月","田秋堇","尤美女","蔡煌瑯","陳其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5-05-22","2015-05-26"],"會議代碼":"院會-8-7-13"},{"會期":"08-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2","2015-05-26"],"會議代碼":"院會-8-7-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3"],"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4"}],"mtime":"2024-01-19T00:54:0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22","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3","會期":7,"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17758號","laws":["01519"],"提案編號":"285委17758","案由":"本院委員吳秉叡、楊曜、何欣純等21人，鑒於目前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與現行課稅實務有所出入，是以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不課徵係指土地權利主體雖有變更，因非屬實質移轉（例如信託）或因法律明文規定得提出申請（例如配偶互贈），而於該次土地移轉時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原地價並未予調整，謂為不課徵。\n二、增值稅不課徵與免徵最大之差異，在於不課徵之移轉後其原地價並未動。故經不課徵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應課徵時，應以其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n三、現行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對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惟課稅實務上，對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係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基於配合實務運作爰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九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n\n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n\n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n\n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law_content_id":"01519:01519:1997-04-29-修正:52","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二項對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惟課稅實務上，對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係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基於租稅正義爰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修正":"第三十九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n\n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n\n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n\n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13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