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21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4/LCEWA01_080714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4/LCEWA01_080714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莊瑞雄","李應元","黃偉哲","黃國書","管碧玲","陳節如","陳素月","劉建國","李昆澤","李俊俋","陳歐珀","陳其邁","許智傑","葉宜津","高志鵬","吳秉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mtime":"2024-01-19T00:51: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29","last_time":"2015-06-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4","會期":7,"字號":"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7790號","laws":["04552"],"提案編號":"161委17790","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為保障人權，並兼顧護理人員執業需要，特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護理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嚴守秘密。此為護理人員之天職，不但明載於護理人員之誓詞中，亦為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八條明定之義務。\n二、有關醫師等應嚴守職業秘密之從業人員，均已明載於各相關法律與本法之中，惟護理人員亦為在醫師指示下，依法從事醫療行為之相關人員。在實務上與傷病患接觸時間最長，亦得閱覽病歷與提供專業意見供醫師診斷與記載病歷之參考，與醫師同為得合法知悉傷病患隱私之人員，爰增列如修正條文，以使保障人權之立法意旨更趨完備。","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八十二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law_content_id":"04552:04552:2003-01-14-修正:248","說明":"有關醫師等應嚴守職業秘密之從業人員，均已明載於各相關法律與本法之中。護理人員亦應嚴守執業秘密，此為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八條明定，爰增列如修正條文，以使保障人權之立法意旨更趨完備。","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條　證人為醫師、護理人員、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