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21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議案名稱":"「營造業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4/LCEWA01_080714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4/LCEWA01_080714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歐珀","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黃偉哲","陳節如","何欣純","李應元","高志鵬","蔡煌瑯","黃國書","陳明文","陳唐山","薛凌","趙天麟","許添財","劉櫂豪","賴振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mtime":"2024-01-19T00:51:4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29","last_time":"2015-06-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4","會期":7,"字號":"院總第802號委員提案第17805號","laws":["01186"],"提案編號":"802委17805","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蘇震清等17人，針對營造業法第八條將「環境保護工程」納入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一案，此多年前因陋就簡之粗糙錯置法條，迄今已導致國內環境工程品質沉痾難起。不僅有違環境基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中央政府應輔導、管理環境保護事業，以提升環境保護工程、服務品質」之立法意旨，也導致環工領域門檻驟降，市場跨界競爭失序，更剝奪環工專業人員工作權。爰擬具「營造業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予導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九十二年間環保署疏於職責，未依環境基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中央政府應輔導、管理環境保護事業，以提升環境保護工程、服務品質」之立法意旨，及時制定專法加以輔導、管理環境保護工程業者，導致國內環境工程業在無法源依據，且未徵詢相關意見之下，硬是被納入營造業法統一管理。惟環境工程業與營造業之專業領域顯有差異，例如：環境工程業係以「空氣污染、噪音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處理、毒性化學物質、土壤地下水污染改善及環境監測設施之施工、設備安裝、測試、維護及檢修等等」為主要範圍，此特異專業範疇絕非一般綜合營造業所能涵蓋。是以，營造業法對綜合營造業所定規範，甚難適用於環境工程之專業管理，對環境工程品質管理提升頗有削足適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之慨。\n二、之後，民國九十八年環保署雖曾擬具「環境工程業管理條例」草案送審，欲以專法規範確保環保設施可正常操作並符合環保法規。惟「環境工程業管理條例」迄今仍無下文，胎死腹中，導致環境工程業者長期委屈在營造業法第八條規範下，由原來471家降至僅存184家，不僅數萬從業人員之既有環境專業工作權被剝奪，且市場跨入門檻驟降後，一般綜合營造業紛紛投入競爭，劣幣驅逐良幣，喪失環境工程業應有技術水準，嚴重影響國家環保建設。\n三、近年來環境工程業者逐漸蕭條，實非國家之幸。此多年前因陋就簡之粗糙錯置法條已然沉痾難起。應立即刪除營造業法第八條第十款所訂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並責成中央主管機關應即落實環境基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藉由制定專法，加強源頭管理（從施工業者管理開始），透過具環保專業人員落實類別之環境工程，針對施工面之檢查、監督及管理等制度，以強化工程品質，並搭配現行環保許可機制及配套措施，確保施工品質，以達環境保護之目的。","對照表":[{"law_id":"01186","law_name":"營造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營造業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n\n一、鋼構工程。\n\n二、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n\n三、基礎工程。\n\n四、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n\n五、預拌混凝土工程。\n\n六、營建鑽探工程。\n\n七、地下管線工程。\n\n八、帷幕牆工程。\n\n九、庭園、景觀工程。\n\n十、環境保護工程。\n十一、防水工程。\n\n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說明":"一、環境工程業與營造業之專業領域顯有差異，此特異專業範疇絕非一般綜合營造業所能涵蓋。是以「營造業法對綜合營造業所定規範，甚難適用於環境工程之專業管理，對環境工程品質管理提升頗有削足適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之慨。\n\n二、環境工程業者長期委屈在營造業法第八條規範下，由原來471家降至僅存184家，不僅數萬從業人員之既有環境專業工作權被剝奪，且市場跨入門檻驟降後，一般綜合營造業紛紛投入競爭，劣幣驅逐良幣，喪失環境工程業應有技術水準，嚴重影響國家環保建設。\n\n三、近年來環境工程業者逐漸蕭條，實非國家之幸。此多年前因陋就簡之粗糙錯置法條已然沉痾難起。應立即刪除營造業法第八條第十款所定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並責成中央主管機關應即落實環境基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回歸藉由制定專法予以落實輔導管理之工作。","修正":"第八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n\n一、鋼構工程。\n\n二、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n\n三、基礎工程。\n\n四、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n\n五、預拌混凝土工程。\n\n六、營建鑽探工程。\n\n七、地下管線工程。\n\n八、帷幕牆工程。\n\n九、庭園、景觀工程。\n\n十、防水工程。\n\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1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