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21070203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4/LCEWA01_080714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4/LCEWA01_080714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2人、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3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6人、委員盧嘉辰等26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09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9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4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6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0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0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3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3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6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1019070200400"}],"提案人":["許智傑"],"連署人":["許添財","李俊俋","林岱樺","黃國書","陳節如","何欣純","蔡煌瑯","陳歐珀","高志鵬","尤美女","吳秉叡","邱議瑩","吳宜臻","鄭麗君","陳唐山"],"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14"],"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15"],"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28"],"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0-29"],"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06"]}],"mtime":"2024-01-19T00:52:3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29","last_time":"2015-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4","會期":7,"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7819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7819","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有鑑於我國生育率下降所帶來的少子化影響，致使各級學校設施預期將會出現閒置空間。是故在校園閒置空間之利用上，除從教育角度所衍生之多角化創新與利用外，亦應考慮將範圍擴大，轉化原有之教育功能與社會福利用途結合，發揮最大之空間效益。因此，若能結合高齡化趨勢所衍生之社區照護空間需求，將閒置校園空間於討論老人照護政策時一併納入考量，應可讓校園閒置空間發揮最大效益。爰提出「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n\n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n\n一、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權益保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老人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復健與連續性照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教育、老人服務之人才培育與高齡化社會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老人就業免於歧視、支援員工照顧老人家屬與照顧服務員技能檢定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五、建設、工務、住宅主管機關：主管老人住宅建築管理、公共設施與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事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六、交通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七、保險、信託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保險、信託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八、警政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警政、老人保護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九、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說明":"一、配合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衛生福利部成立，原內政部主管之老人福利業務納入衛生福利部職掌，爰予修正。\n\n二、查現行本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係就各主管機關之權責進行詳細劃分，並採詳列方式定之。既要求增加規劃項目，即宜明文授權，爰予增訂。\n\n三、鑒於我國生育率下所帶來的少子化影響，致使各級學校設施在未來預期將會出現大量閒置空間。是故在校園閒置空間之利用上，除從教育角度所衍生之多角化創新與利用外，亦應考慮將範圍擴大，轉化原有之教育功能與社會福利用途結合，發揮最大之空間效益。\n\n四、因與原有用途不同，活化再利用學校閒置空間工作，涉及政府諸多部門之整合。為積極推動學校閒置空間之運用，應與本法建立法制之連結，俾能透過法制規範上的跨領域配合，確實讓學校閒置空間能順利轉化成為在地老化之社區資源。是故，允宜將其納為教育主管機關權責，俾利教育主管機關據以進行跨部會之研商及法規修正等。","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n\n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n\n一、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權益保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老人預防保健、心理衛生、醫療、復健與連續性照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教育、老人服務之人才培育、高齡化社會教育與學校閒置空間轉換成在地老化之社區資源等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老人就業免於歧視、支援員工照顧老人家屬與照顧服務員技能檢定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五、建設、工務、住宅主管機關：主管老人住宅建築管理、公共設施與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事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六、交通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七、保險、信託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保險、信託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八、警政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警政、老人保護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n\n九、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1070203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