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25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34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4/LCEWA01_080714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4/LCEWA01_080714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楊曜","鄭麗君","林岱樺","蘇震清"],"連署人":["黃偉哲","李應元","薛凌","高志鵬","何欣純","邱志偉","蔡煌瑯","柯建銘","許智傑","吳宜臻","吳秉叡","陳素月","陳唐山","蔡其昌","許添財","李俊俋","管碧玲","劉櫂豪","陳節如","周倪安","黃國書","葉宜津","田秋堇","尤美女","陳其邁","姚文智","邱議瑩","趙天麟","陳歐珀"],"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會期":"08-07-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5-29","2015-06-02"],"會議代碼":"院會-8-7-14"}],"mtime":"2024-01-18T10:22:3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5-29","last_time":"2015-06-0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4","會期":7,"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17836號","提案編號":"1607委17836","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楊曜、鄭麗君、林岱樺、蘇震清等34人，鑑於動物保護之意識日益增高，動物保護非僅止於貓狗等寵物予人寄託和歸屬感，尚有其他家禽人道宰殺之法制問題。德國在2002年5月將動物保護予以入憲，德國聯邦憲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也負有保護後代自然生存根源地與動物的責任」，將動物保護概念納入憲法中，成為第一個將動物入憲的歐洲國家。我國「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11月公布實施之後，至今已修正過9次，顯示動物保護在當今社會愈加受到重視，綜上，應將動物保護予以入憲，確立動物權之必要性。爰此，特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動物保護非僅只是貓狗，自1970年代以後，有關動物保護議題越來越受到各國間的關注，不但在哲學倫理上開始反思動物的道德地位，在立法管制上也產生許多以動物保護為名的規範。\n二、在2002年5月，德國聯邦憲法第二十條之內容，增改為「國家也負有保護後代自然生存根源地與動物的責任」，將動物保護概念納入憲法中，成為第一個將動物入憲的歐洲國家。\n三、我國「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11月公布實施之後，至今已修正過9次，顯示動物保護相關事項在當今社會愈加受到重視，綜上，將動物保護予以入憲，確立動物權之必要性。","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0-04-24-修正:11","說明":"一、動物保護非僅只是貓狗，自1970年代以後，有關動物保護議題越來越受到各國間的關注，不但在哲學倫理上開始反思動物的道德地位，在立法管制上也產生許多以動物保護為名的規範。\n\n二、在2002年5月，德國聯邦憲法第二十條之內容，增改為「國家也負有保護後代自然生存根源地與動物的責任」，將動物保護概念納入憲法中，成為第一個將動物入憲的歐洲國家。\n\n三、我國「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11月公布實施之後，至今已修正過9次，顯示動物保護相關事項在當今社會愈加受到重視，綜上，將動物保護予以入憲，確立動物權之必要性。","修正":"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n\n國家應重視動物保護，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動物倫理、動物福利及權利之基礎建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5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