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2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5/LCEWA01_080715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5/LCEWA01_080715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7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2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9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11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6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2070200600"}],"提案人":["蔣乃辛","丁守中","羅明才","王惠美","李貴敏","楊瓊瓔"],"連署人":["盧秀燕","林鴻池","吳育昇","鄭天財 Sra Kacaw","鄭汝芬","費鴻泰","張嘉郡","翁重鈞","王育敏","簡東明","陳超明","林國正","高金素梅","邱文彥","張慶忠","林滄敏","呂學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7-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5-06-05","2015-06-09"],"會議代碼":"院會-8-7-15"},{"會期":"08-07-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6-05","2015-06-09"],"會議代碼":"院會-8-7-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8-8-22-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22-14"}],"mtime":"2024-01-19T00:49: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6-05","last_time":"2015-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5","會期":7,"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7845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17845","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丁守中、羅明才、王惠美、李貴敏、楊瓊瓔等23人，有鑒於近年來學校營養午餐屢傳出食安問題，塑化劑、瘦肉精、農藥殘留或問題油品等，讓家長非常憂心。教育部雖表示已建立稽查機制，並將逐漸增加校園營養午餐抽查比例，不只針對團膳廠商，稽查對象也包括食材供應商等。然根據了解，礙於時間、人力、預算等種種因素限制，導致教育部每年會同地方政府抽查各校營養午餐之比例僅3%左右。稽查校數比例過低也恐影響營養午餐查驗效果。如抽查就曾發現國小提供之營養午餐竟出現熱量已超過孩童一天所需標準之事件，「營養」午餐是否營養？也引起社會各界疑慮。爰此，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明定教育部應積極進行校園營養午餐查察，並定期會同縣市政府進行稽查訪視，對校園食材進行嚴格把關，確實照顧孩童飲食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之二　地方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n\n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校午餐經費、主管機關應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明定稽查各校營養午餐之責任除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主動辦理外，中央主管機關也應積極為之，定期會同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確保校園食材安全無虞，為孩童飲食健康把關。","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二　地方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n\n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校午餐經費、主管機關應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另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其稽查項目、校數等執行方式由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政府訂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