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528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議案名稱":"「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5/LCEWA01_080715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5/LCEWA01_080715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7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0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924070200200"}],"提案人":["呂玉玲","李慶華"],"連署人":["陳根德","徐少萍","陳鎮湘","王育敏","江惠貞","呂學樟","紀國棟","翁重鈞","鄭天財 Sra Kacaw","廖國棟","曾巨威","黃偉哲","孔文吉","顏寬恒","江啟臣"],"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7-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5-06-05","2015-06-09"],"會議代碼":"院會-8-7-15"},{"會期":"08-07-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6-05","2015-06-09"],"會議代碼":"院會-8-7-1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20-14"}],"mtime":"2024-01-19T00:48:5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6-05","last_time":"2015-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5","會期":7,"字號":"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17851號","laws":["04520"],"提案編號":"464委17851","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李慶華等17人，鑒於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費交付方式，由於保險多採契約制，且民法對於契約之方式亦有授權議約雙方訂之，則對其保險費交付方式不應限縮，以維持彈性，同時避免有介入市場之疑慮。爰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有關保險費交付方式，除訂定一次交付與分期交付外，另明定需在保險契約生效前交付之。惟依據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此即某程度上同意契約議約雙方得共議契約方式，則交付方式自然算於契約方式之一，若然明定交付方式，則限縮了議約雙方之權益，徒增介入市場機制之疑慮。爰此提案修改保險法第二十一條，增列交付方式有其約定者為例外，以保障市場機制，維護人民權益。","對照表":[{"law_id":"04520","law_name":"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有關保險費交付方式，除訂定一次交付與分期交付外，另明定需在保險契約生效前交付之。惟依據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此即某程度上同意契約議約雙方得共議契約方式，則交付方式自然算於契約方式之一，若然明定交付方式，則限縮了議約雙方之權益，徒增介入市場機制之疑慮。爰此提案修改保險法第二十一條，增列交付方式有其約定者為例外，以保障市場機制，維護人民權益。","修正":"第二十一條　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或交付方式有其約定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528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