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603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6/LCEWA01_080716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6/LCEWA01_080716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趙天麟","陳歐珀","何欣純","李應元","陳素月","陳明文","姚文智","陳亭妃","吳秉叡","陳唐山","蔡煌瑯","高志鵬","許添財","蘇震清","莊瑞雄","陳節如","薛凌","黃國書","許智傑"],"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mtime":"2024-01-19T00:45:1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6-12","last_time":"2015-06-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6","會期":7,"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7896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7896","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鑒於我國勞工基本工資增幅緩慢，五年來僅調整增加1,767元，近幾年經濟成長率持續升高，勞工卻享受不到經濟成長之果實，顯失公允。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召開，僅為「原則」規定，又2013年8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出「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始召開之決議，使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無須每年召開，恐損及勞工權益，為保障勞工權益，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每年召開，研擬基本工資調漲事宜，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勞工基本工資增幅緩慢，近五年來僅調整增加1,767元（如下表），根據勞保局103年統計數字，勞保投資薪資在19,200以下的本國勞工共有272萬8873人，未滿30歲之青年勞工達87萬餘人。反觀公務員薪資結構，除本俸及年功俸以外，尚有專業加給、主管加給等，其中本俸及年功俸每年可晉升一級，每俸級的級距在660元至2,662元之間，平均每年調升近千元，但勞工每年平均僅增加350元，產生相對剝奪感，形成階級對立，不利社會穩定；另我國近幾年經濟成長率均有提升，惟勞工薪資卻未同步調漲，勞工享受不到經濟成長之果實，顯失公允。\n二、查2013年8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決議，自2014年起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漲幅達3%時，始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與《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之規定有違。以「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始召開會議之決議，應作為另行召開決議之附帶條件，始符合國家保障勞工權益之意旨。\n三、現行勞動基準法僅規定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另以辦法訂之，次查「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亦僅原則規定每年第三季召開，欠缺強制性，爰明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並於「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時必須另行加開，審議勞工薪資調漲事宜，以維持勞工基本生活之必須，並期促使雇主將每年經濟成長與勞工合理共享，落實我國勞動人權之保障。\n（資料來源：勞動部）","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n\n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02-05-21-修正:24","說明":"一、我國勞工基本工資增幅緩慢，近五年來來僅調整增加1,767元，根據勞保局103年統計數字，勞保投資薪資再19,200以下的本國勞工共有272萬8873人，未滿30歲之青年勞工達87萬餘人。反觀公務員薪資結構，除本俸及年功俸以外，尚有專業加給、主管加給等，其中本俸及年功俸每年可晉升一級，每俸級的級距在660元至2,662元之間，平均每年調升近千元，但勞工每年平均僅增加350元，產生相對剝奪感，形成階級對立，不利社會穩定；另我國近幾年經濟成長率均有提升，惟勞工薪資卻未同步調漲，勞工享受不到經濟成長之果實，顯失公允。\n\n二、查2013年8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決議，自2014年起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漲幅達3%時，始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與《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之規定有違。以「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始召開會議之決議，應作為另行召開決議之附帶條件，始符合國家保障勞工權益之意旨。\n\n三、現行勞動基準法僅規定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另以辦法訂之，次查「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亦僅原則規定每年第三季召開，欠缺強制性，爰明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並於「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時必須另行加開，審議勞工薪資調漲事宜，促使雇主將每年經濟成長與勞工合理共享，落實我國勞動人權之保障。","修正":"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n\n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百分之三應即加開，審議委員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召開。\n\n第二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603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