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604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7人","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6/LCEWA01_080716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6/LCEWA01_080716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桐豪","蘇清泉"],"連署人":["徐少萍","段宜康","陳歐珀","鄭麗君","蔡其昌","陳學聖","廖國棟","徐志榮","詹凱臣","蔣乃辛","吳育昇","邱文彥","陳怡潔","鄭天財 Sra Kacaw","呂學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mtime":"2024-01-19T00:46:1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6-12","last_time":"2015-06-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6","會期":7,"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7914號","laws":["01189"],"提案編號":"1604委17914","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蘇清泉等17人，鑒於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0年11月14日修正公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並於101年2月6日正式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然諸多涉及該委員會之條文未及修正，為完備法制作業，爰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平交易委員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於2011年11月14日公布，自101年2月6日開始實施，將機關名稱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亦於104年5月20日由總統公布廢止。\n二、目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有關該委員會之條文，仍未變更其名稱，顯有其修法之必要。","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五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者，其與藥商間之藥品交易，除為罕見疾病用藥採購或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事外，應簽訂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n\n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前項書面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82","說明":"一、本條修正第二項。\n\n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故將原條文中之機關名稱予以修正。","修正":"第七十五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者，其與藥商間之藥品交易，除為罕見疾病用藥採購或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事外，應簽訂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n\n主管機關應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前項書面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604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