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608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議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6/LCEWA01_080716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6/LCEWA01_080716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邱志偉","莊瑞雄","蘇震清"],"連署人":["田秋堇","吳宜臻","陳亭妃","李昆澤","陳節如","段宜康","姚文智","高志鵬","許添財","陳唐山","李俊俋","林淑芬","鄭麗君","許智傑","劉櫂豪","吳秉叡","陳素月","何欣純","劉建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mtime":"2024-01-19T00:46:4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6-12","last_time":"2015-06-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6","會期":7,"字號":"院總第1762號委員提案第17936號","laws":["01449"],"提案編號":"1762委17936","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莊瑞雄、蘇震清等22人，鑒於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對於依該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之標售，規範模糊不清，爰此修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七條，以明確規範其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對於依該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之標售，規範模糊不清，恐造成國有財產遭受賤賣。而現行「國有財產法」現行條文第五十三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n二、承上，參考「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七條卻無任何相關規定，爰此修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七條，以確保法條之間的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449","law_name":"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得視需要，依都市計畫法規設置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並得連同土地標售。","law_content_id":"01449:01449:1996-01-12-制定:17","說明":"一、本條修正。\n二、規定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修正":"第十七條　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視需要，依都市計畫法規設置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並得連同土地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608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