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608070202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請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7/16/LCEWA01_080716_0006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7/16/LCEWA01_080716_0006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會期":"08-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6-12","2015-06-15","2015-06-16"],"會議代碼":"院會-8-7-16"}],"mtime":"2024-01-19T00:47:3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6-12","last_time":"2015-06-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7-16","會期":7,"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7943號","laws":["01118"],"提案編號":"23委17943","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現行請願法自1954年制定公布施行至今，除1969年曾修正第十二條條文之外，迄今將近半個世紀，未曾再修正，若干規定早已不符合時代潮流之需要，更造成民眾生活上之困擾。其中第五條第一款，關於請願書應記載事項之規定，如請願人「籍貫」（即祖籍居住地）之註記，為一具封建思維之規定，易導致省籍及地域之隔閡，破壞國人間之團結，何況我國身分證及護照上之「籍貫」欄，均早已取消，並為「出生地」所取代。又如「性別」之註記，隱含性別歧視之意涵，且如為辨別請願人之性別，或為防止請願者匿名請願，要求記載「國民身分證上之統一編號」，即可達成確認身分之目的。爰擬具「請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請願人請願書應記載事項中「籍貫」及「性別」規定刪除，並增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符實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18","law_name":"請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請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請願書之應記載事項）\n\n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簽章：\n\n一、請願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請願人為團體時，其團體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n\n二、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n\n三、受理請願之機關。\n\n四、中華民國年、月、日。","說明":"一、本條關於請願書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早已不符合時代潮流之需要，更造成民眾之困擾。如請願人「籍貫」之註記，為一具封建思維規定，易導致族群及地域之隔閡，破壞國人間之團結，何況我國身分證及護照上之「籍貫」欄，均早已取消，並為「出生地」所取代，又如「性別」之註記，隱含性別歧視之意涵。且如為辨別請願人之性別，或為防止請願者匿名請願，要求記載「國民身分證上之統一編號」，即可達成目的。爰將第一款請願人請願書應記載事項中之「籍貫」及「性別」規定刪除，並增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符實際。\n\n二、前言中文字，「左列」修正為「下列」。","修正":"第五條　（請願書之應記載事項）\n\n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載明下列事項，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簽章：\n\n一、請願人之姓名、年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址；請願人為團體時，其團體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n\n二、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n\n三、受理請願之機關。\n\n四、中華民國年、月、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608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