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615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1/LCEWA01_080801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1/LCEWA01_080801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嘉郡","楊瓊瓔","顏寬恒","詹凱臣"],"連署人":["賴士葆","蘇清泉","陳學聖","許淑華","呂玉玲","楊玉欣","盧秀燕","江啟臣","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張慶忠","王惠美","孔文吉","潘維剛","楊應雄","陳鎮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09-15"],"會議代碼":"院會-8-8-1"},{"會期":"08-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9-15"],"會議代碼":"院會-8-8-1"}],"mtime":"2024-01-19T00:44:1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9-15","last_time":"2015-09-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1","會期":8,"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7947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7947","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楊瓊瓔、顏寬恒、詹凱臣等21人，鑒於自首制度原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惟近年來狡黠陰暴之徒為獲減刑判決才選擇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雖然自首要件經修正為依自首動機酌予裁量是否減刑，但現行大部分之情形，法官仍多給予自首減刑的機會，因此才有加害人認為「殺一兩個人不會死」的情況發生，亦造成社會不安。由於近年來殺害兒童及隨機殺人事件已出現「模仿效應」，為維護社會安定，爰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得減輕其刑，以免自首要件遭無限上綱之濫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自首制度原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查出犯罪的真相，惟近年來狡黠陰暴之徒為獲減刑判決才選擇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使得自首制度之原意遭到扭曲。\n二、民國九十四年一月，雖將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不少重大社會刑案，法官仍多以符合自首條件而減輕殺人者之刑度，對被害人相當不公平。又自首的動機是否不正，難以輕易判斷，一切皆取決於法官心證。由於刑法第六十二條對於自首減刑可設特別規定，為彰顯法之正義，本次修法要求因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得減輕其刑，以免自首要件遭無限上綱之濫用。","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四條　死刑不得加重。\n\n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74","說明":"一、自首制度原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惟近年來狡黠陰暴之徒為獲減刑判決才選擇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使得自首制度之原意遭到扭曲。\n\n二、自首的動機是否不正，難以輕易判斷，一切皆取決於法官心證。由於刑法第六十二條對於自首減刑可設特別規定，為彰顯法之正義，本次修法要求因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得減輕其刑，以免自首要件遭無限上綱之濫用。","修正":"第六十四條　死刑不得加重。\n\n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n\n因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得減輕其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61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