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61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1/LCEWA01_080801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1/LCEWA01_080801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昭順","呂學樟","李慶華"],"連署人":["陳碧涵","江惠貞","廖正井","鄭天財 Sra Kacaw","潘維剛","費鴻泰","王育敏","詹凱臣","盧嘉辰","許淑華","陳鎮湘","陳根德","簡東明","徐志榮","蘇清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09-15"],"會議代碼":"院會-8-8-1"},{"會期":"08-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9-15"],"會議代碼":"院會-8-8-1"}],"mtime":"2024-01-19T00:44:1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9-15","last_time":"2015-09-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1","會期":8,"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794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7949","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呂學樟、李慶華等18人，針對近年來隨機殘殺孩童之案件頻傳，然司法實務判決結果卻經常無法符合社會期待。未滿十五歲之孩童於體能、心智上與加害人差距甚遠，自我防衛能力不足；容易成為隨機殺人案之標的。不但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回復之傷痛，更嚴重撕裂國民對治安之信任，不利於整體社會和諧之維護。爰擬「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未滿十五歲以下孩童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保障孩童生命權，維護社會公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隨機殺害孩童案件頻傳，甚至出現兇嫌「殺一個人又不會判死刑」等傷害社會國民法感情之言論。然法院之裁判卻又經常無法符合各界期待，嚴重撕裂民眾對法律、治安之信心。\n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六條明定，國家應承認兒童固有之生命權、並最大限度確保兒童之存活與發展。然我國近年卻有年均十數名孩童遭故意殺害，隨機殺人案更多以孩童為目標，有提高保護孩童生命權舉措之必要。\n三、未滿十五歲之孩童，於體格、心智上無法與成年人抗衡，自我防衛能力顯然不足，容易成為隨機殺人犯之目標。","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一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307","說明":"一、近年來隨機殺害孩童案件頻傳，甚至出現兇嫌「殺一個人又不會判死」等傷害社會國民法感情之言論。然法院之裁判卻又經常無法符合各界期待，嚴重撕裂民眾對法律、治安之信心。特訂定特別規定，加重其刑。\n\n二、依實務經驗觀之，殺子案中，加害人往往係出於經濟重擔、婚姻衝突、健康負荷等壓力下為之。其情可憫，應排除本項之適用。","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對未滿十五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n前項條文，行為人為被害人尊親屬者，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61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