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916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3/LCEWA01_080803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3/LCEWA01_080803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17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917070200800"}],"提案人":["王育敏","江惠貞","費鴻泰","陳鎮湘","吳育昇","詹凱臣","呂學樟","王進士"],"連署人":["陳碧涵","吳育仁","江啟臣","林鴻池","廖正井","蔣乃辛","簡東明","盧嘉辰","呂玉玲","詹滿容","陳淑慧","羅淑蕾","孔文吉","徐志榮","徐少萍","楊玉欣","李貴敏","邱文彥","許淑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09-25","2015-09-29"],"會議代碼":"院會-8-8-3"},{"會期":"08-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09-25","2015-09-29"],"會議代碼":"院會-8-8-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8-8-2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17"]}],"mtime":"2024-01-19T00:42:5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09-25","last_time":"2015-11-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3","會期":8,"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7971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7971","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江惠貞、費鴻泰、陳鎮湘、吳育昇、詹凱臣、呂學樟、王進士等27人，有鑑於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發布禁令，將於三年內逐步禁止食品業者使用部分氫化油脂，反觀我國現行法規僅要求食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並未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脂，對國人健康保障顯有不足。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明定食品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之油品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或販賣；另併同修正本法第四十八條，新增處罰規定，以維護國人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之數據統計，美國每年約有61萬人死於心臟病，占死亡總人數的25%，為死因第一名，其中冠狀動脈心臟病每年奪走37萬人性命，佔上述死亡人數逾六成的比例；經相關研究指出，反式脂肪是冠心病的重要成因之一。自2013年始，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研議全面禁止食品業者使用部分氫化油脂，並於2015年發布禁令，要求美國所有食品業者須於2018年之前，全面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脂。\n二、目前我國針對反式脂肪之管理，僅於「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中，要求所有食品應明確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並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然並未規定禁止使用部份氫化油脂，市面仍充斥含有較高反式脂肪之產品，如奶精、酥皮點心、洋芋片等，民眾仍有攝取人造反式脂肪的風險。\n三、爰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明定食品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之油品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或販賣，相關油品種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併同修正本法第四十八條，新增處罰規定，以保障國人健康。","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據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之數據統計，每年美國約有61萬人死於心臟病，反式脂肪係重要成因之一。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2015年發布禁令，要求美國所有食品業者須於2018年前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脂。\n\n三、目前我國針對反式脂肪之管理，僅於「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中，訂有相關標示之規定，未全面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脂，規範顯有不足。\n\n四、爰參酌美國之規定，新增本條，禁止食品業者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之油品，其油品種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給予食品業者一定時間之緩衝期，俾利該禁令之貫徹施行。","修正":"第十五條之一　食品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之油品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或販賣。\n\n前項含反式脂肪之油品種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設置實驗室。\n\n二、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或違反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未取得驗證。\n\n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n\n四、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n\n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方式及規格申報。\n\n六、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n\n七、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n\n八、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n\n九、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通報轄區主管機關。\n\n十、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出具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生證明。","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5-01-20-修正:59","說明":"配合第十五條之一之新增，增列第七款之罰則規定，原款次依序遞移。","修正":"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設置實驗室。\n\n二、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或違反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未取得驗證。\n\n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n\n四、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n\n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方式及規格申報。\n\n六、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n\n七、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n八、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n\n九、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n\n十、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通報轄區主管機關。\n\n十一、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出具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生證明。"}]}],"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91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