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0924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議案名稱":"「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4/LCEWA01_08080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4/LCEWA01_08080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葉津鈴"],"連署人":["賴振昌","陳亭妃","邱議瑩","莊瑞雄","蘇震清","黃國書","周倪安","許添財","段宜康","楊曜","葉宜津","趙天麟","李應元","陳節如","林岱樺","尤美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10-02","2015-10-06","2015-10-13"],"會議代碼":"院會-8-8-4"},{"會期":"08-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0-02","2015-10-06","2015-10-13"],"會議代碼":"院會-8-8-4"}],"mtime":"2024-01-19T00:42:3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0-02","last_time":"2015-10-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4","會期":8,"字號":"院總第1225號委員提案第18000號","laws":["04631"],"提案編號":"1225委18000","案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之法源制定依據，為「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然查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第二十一條之條文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顯然法源依據有誤。\n二、經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於民國五十八年制定，引用的條文係舊版二十五條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該條文已於民國七十六年元月16日公告廢止，另由新版四十條的公務人員任用法取代，而新版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聘用人員之規定，已經改列第三十六條。\n三、為避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法源依據引用錯誤，而衍生法律之爭議，爰修正第一條條文，將文字修正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制定之。」","對照表":[{"law_id":"04631","law_name":"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law_content_id":"04631:04631:1969-04-11-制定:1","說明":"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聘用人員規定，已經移列第三十六條，文字配合修正。","修正":"第一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制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0924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