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00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4人","議案名稱":"「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5/LCEWA01_080805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5/LCEWA01_080805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4人及委員邱文彥等17人分別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125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文彥等17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1022070200300"}],"提案人":["呂學樟"],"連署人":["張慶忠","盧嘉辰","陳碧涵","陳超明","林郁方","黃志雄","陳學聖","詹滿容","邱文彥","吳育昇","鄭天財 Sra Kacaw","徐少萍","王育敏","廖國棟","羅明才","林鴻池","許淑華","簡東明","陳鎮湘","詹凱臣","蔣乃辛","呂玉玲","徐志榮"],"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5-10-16","2015-10-20"],"會議代碼":"院會-8-8-5"},{"會期":"08-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0-16","2015-10-20"],"會議代碼":"院會-8-8-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8-8-36-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16"],"會議代碼":"委員會-8-8-36-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8-8-36-9"}],"mtime":"2024-01-19T00:42:0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0-16","last_time":"2015-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5","會期":8,"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18018號","laws":["01061"],"提案編號":"70委18018","案由":"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4人，鑑於目前組織改造法案未完成立法者，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大陸委員會等6個部會及所屬44項組織法案，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其組織法案如經本院完成三讀後，為利無縫接軌順利，依以往運作經驗，仍須一段時日籌備以周妥施行。考量104年7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經綜合審酌海洋委員會為新設機關，尚須整合相關海洋事權，妥善規劃組織設計與員額配置，另依據104年6月1日立法院協商結論略以，海洋委員會成立後立刻組成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並於12個月內完成協商整合移撥事宜後正式成立，連同上開6個部會之籌設，均涉及組織與職掌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與權益保障、法規制（修）定等重要事項。是以，「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有必要延長施行期限，爰擬具該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施行期限至107年1月31日止，俾能配合組織法案審議進程，使新機關完成相關配套作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61","law_name":"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061:01061:2014-12-30-修正:21","說明":"一、目前組織改造法案未完成立法者，尚有內政部等六個部會及所屬四十四項組織法案。鑑於上開新機關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新組織法案完成三讀後，依以往運作經驗，仍須一段時日籌備以周妥施行。\n\n二、考量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海洋委員會為新設機關，尚須整合相關海洋事權，妥善規劃組織設計與員額配置。\n\n三、經綜合審酌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連同上開六個新機關施行所需籌備時間，將本條例之施行期限延長至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俾使新機關順利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修正":"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00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