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01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6/LCEWA01_080806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6/LCEWA01_080806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王進士","李慶華","張嘉郡","葉津鈴","鄭天財 Sra Kacaw","王育敏","劉櫂豪","徐志榮","詹凱臣","高金素梅","翁重鈞","蔡正元","盧嘉辰","許添財","吳育昇","簡東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10-23","2015-10-27"],"會議代碼":"院會-8-8-6"},{"會期":"08-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0-23","2015-10-27"],"會議代碼":"院會-8-8-6"}],"mtime":"2024-01-19T00:41:0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0-23","last_time":"2015-10-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6","會期":8,"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8031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8031","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鑑於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僅352,648人，佔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人數5,984,369人的5.9%，為鼓勵勞工從每月工資提繳6%至退休金專戶，提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比率，使勞工年老後的經濟基礎更穩固以保障退休生活，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的情況日愈嚴峻，老有所養成了政府須面對的重要議題。勞工越積極準備退休金，政府所需負擔的費用就會減輕，將能改善政府財政困窘情況；根據勞保局103年底統計資料所示，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人數5,984,369人，平均提繳工資35,386元；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352,648人，平均提繳工資為35,691元，平均提繳率5.12%；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比率僅5.9%，顯有改進空間。\n在不計算每年收益率下，依平均提繳工資35,386估算，雇主依規定提繳工資6%，30年後勞工退休金專戶約有764,000元；若勞工相對提撥6%，退休金專戶將約有1,530,000元。\n現行制度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比率明顯偏低，為了提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比率，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若勞工依每月工資6%提繳退休金，雇主必須提繳之退休金將不得低於8%，若本次修法能通過，退休金專戶將約有1,785,000元\n除了規定雇主必須提高提繳率2%，相對的也要求政府應對積極準備退休金之勞工給予獎勵，爰增定第十四條之一，勞工若依每月工資6%提繳退休金，政府每年應發放2,000元的獎勵金至退休金專戶，估算修法若能順利通過，勞工退休專戶將至少有1,845,000元。\n為提高勞工自行準備退休金之意願，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n\n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n\n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n\n前項規定，於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準用之。\n\n前四項所定每月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13-12-31-修正:18","說明":"為提高勞工自提退休金人數，針對勞工自提繳月工資百分之六者，雇主應提繳之退休金由現行的最低百分之六提升至百分之八以資獎勵。","修正":"第十四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n\n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n\n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n\n前項規定，於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準用之。\n\n勞工依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八。\n前五項所定每月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為鼓勵勞工每月自工資提撥百分之六至退休金專戶，保障年老退休生活，由政府提出部分獎勵，提高誘因，以增加勞工自提退休金人數。","修正":"第十四條之一　勞工依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期滿十二個月，中央主管機關應提繳二千元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所需費用由國庫撥補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01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