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102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08/LCEWA01_080808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08/LCEWA01_080808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7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2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9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6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2070200600"}],"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李俊俋","陳素月","黃國書","莊瑞雄","陳歐珀","許添財","薛凌","林淑芬","陳其邁","林岱樺","陳明文","柯建銘","李昆澤","姚文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5-11-06","2015-11-10"],"會議代碼":"院會-8-8-8"},{"會期":"08-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1-06","2015-11-10"],"會議代碼":"院會-8-8-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8-8-22-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22-14"}],"mtime":"2024-01-19T00:40: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1-06","last_time":"2015-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8","會期":8,"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8074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18074","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有鑑於少子化的時代來臨，政府因而鼓勵國人多加生育，惟國內現行公共場所的「哺育母乳之婦女環境設施」，就如「無障礙設施」一般，環境不夠友善，且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縣市母乳哺育率調查計畫」調查統計顯示，全國近3年哺乳親善環境滿意度達成率，2014年55.5%、2013年55.8%、2012年53.6%皆未達六成，導致家長與嬰幼兒於外出時，時常遭遇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等其他行動之不便。爰此，為有效提升我國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之比例，以建立完善之無障礙哺乳環境措施，特擬具本法第二十一條，明文增修規劃設置「哺育母乳環境措施」供民眾使用，以符本法立法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學校之籌設應考慮校址之地質、水土保持、交通、空氣與水污染、噪音及其他環境影響因素。\n\n學校校舍建築、飲用水、廁所、洗手台、垃圾、污水處理、噪音、通風、採光、照明、粉板、課桌椅、消防及無障礙校園設施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標準。","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21","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政府因而鼓勵國人多加生育，惟國內現行公共場所的「哺育母乳之婦女環境設施」，就如「無障礙設施」一般，環境不夠友善，且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縣市母乳哺育率調查計畫」調查顯示，全國近3年哺乳親善環境滿意度達成率，2014年55.5%、2013年55.8%、2012年53.6%皆未達六成，以及100人以上中大型職場及學校之公共場所職場親善哺集乳室的競賽家數的統計亦是逐年遞減，從2012年2,067家、2013年1,465家，到2014年1,409家，導致家長與嬰幼兒於外出時，時常遭遇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等其他行動之不便。\n\n三、爰此，為有效提升我國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之比例，以建立完善之無障礙哺乳環境措施，特擬具本法第二十一條，明文增修規劃設置「哺育母乳環境措施」供民眾使用，以符本法立法目的。","修正":"第二十一條　學校之籌設應考慮校址之地質、水土保持、交通、空氣與水污染、噪音及其他環境影響因素。\n\n學校校舍建築、飲用水、廁所、洗手台、垃圾、污水處理、噪音、通風、採光、照明、粉板、課桌椅、消防及無障礙校園設施、哺育母乳環境措施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標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102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