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109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1人","議案名稱":"「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10/LCEWA01_080810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10/LCEWA01_080810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智傑","蘇震清","陳亭妃","黃偉哲","陳其邁","黃國書"],"連署人":["許添財","何欣純","趙天麟","葉宜津","李俊俋","陳節如","李昆澤","姚文智","蔡煌瑯","段宜康","薛凌","陳素月","李應元","林淑芬","鄭麗君"],"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11-20","2015-11-24"],"會議代碼":"院會-8-8-10"},{"會期":"08-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1-20","2015-11-24"],"會議代碼":"院會-8-8-10"}],"mtime":"2024-01-19T00:36: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1-20","last_time":"2015-11-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10","會期":8,"字號":"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18091號","laws":["02533"],"提案編號":"1545委18091","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蘇震清、陳亭妃、黃偉哲、陳其邁、黃國書等21人，有鑑於針對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於2014年修正醫療法，本意欲進一步保障全國民眾就醫與醫護人員執業之安全，然在該次修法後尚未就通報機制與處置狀況進行要求，為能確保本法修正之成效，故建議修正加入後續通報機制系統建立與公告之要求。爰提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n\n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n\n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14-01-14-修正:26","說明":"鑑於針對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於2014年修正醫療法，本意欲進一步保障全國民眾就醫與醫護人員執業之安全，然在該次修法後尚未就通報機制與處置狀況進行要求，為能確保本法修正之成效，故建議修正加入後續通報機制系統建立與公告之要求。","修正":"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n\n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n\n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主管機關亦應建立通報系統並建檔記錄，並定期公告之處置情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109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