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111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10/LCEWA01_080810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10/LCEWA01_080810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孔文吉","林德福","蔣乃辛","陳碧涵","賴士葆","王育敏","陳根德","徐少萍","吳育仁","蔡錦隆","盧秀燕","陳淑慧","廖正井","江惠貞","楊玉欣","陳鎮湘","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5-11-20","2015-11-24"],"會議代碼":"院會-8-8-10"},{"會期":"08-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1-20","2015-11-24"],"會議代碼":"院會-8-8-10"}],"mtime":"2024-01-19T00:37:0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1-20","last_time":"2015-11-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10","會期":8,"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8111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8111","案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8人，鑑於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為增加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故當初立法之初規定僅能以月退休金方式請領，惟隨著勞保年金改為可一次給付或月退金後，退休勞工對於退休金之運用已有相當經驗與理性，政府應放寬勞工請領條件，比照勞保條例讓退休勞工可自主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擴大勞工退休金彈性運用空間，以維護勞工應有權益，爰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經查目前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僅能選擇請領月退休金，然該條例設置當初雖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但隨著時空環境改變，退休勞工對於退休金之運用已有相當經驗與理性，政府應放寬勞工請領條件，比照勞保條例讓退休勞工可自主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爰修訂第一項規定，放寬勞工退休金請領條件，讓勞工可自主選擇請領一次金或月退休金。","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n\n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n\n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27","說明":"按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然該條例設置當初雖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但隨著時空環境改變，退休勞工對於退休金之運用已有相當經驗與理性，政府應放寬勞工請領條件，比照勞保條例讓退休勞工可自主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爰修訂第一項規定，放寬勞工退休金請領條件，讓勞工可自主選擇請領一次金或月退休金。","修正":"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n\n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n\n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111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