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113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11/LCEWA01_08081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11/LCEWA01_08081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麗君","黃國書","何欣純"],"連署人":["陳節如","黃偉哲","陳素月","林淑芬","薛凌","葉宜津","姚文智","蔡其昌","趙天麟","蕭美琴","陳唐山","李昆澤","尤美女","吳秉叡","李俊俋","段宜康","李應元"],"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5-11-27","2015-12-01"],"會議代碼":"院會-8-8-11"},{"會期":"08-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1-27","2015-12-01"],"會議代碼":"院會-8-8-11"}],"mtime":"2024-01-19T00:35: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1-27","last_time":"2015-12-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11","會期":8,"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18121號","laws":["01786"],"提案編號":"1013委18121","案由":"本院委員鄭麗君、黃國書、何欣純等20人，有鑑於現行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規範過密，有礙教科用書一綱多本之多元呈現，且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有關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制定程序規範未臻完善，導致行政機關違反公開透明、專業治理、由下而上及社會充分參與之原則，進行課綱之修改，迭生爭議，未能為社會所信任。為補正相關缺失及現行規範之不足，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現行教科用書「一綱多本」之教育政策，教科用書之編撰應依循課程綱要進行，但仍賦予編輯者在課程綱要架構下，依循專業各自進行內容編輯之空間，以「多本」落實多元對話，讓教育現場教師可依據各自專業判斷，選擇最合適之教科用書。因此，倘若課程綱要之規範過密，將限制教科用書編輯之多元呈現，而造成教科用書「一綱多本」政策中的「多本」無法落實，因此，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有關教材綱要之呈現，應以簡要為原則，提供教科用書編輯者專業編輯之空間。\n二、教育部於進行自二○一五年八月上路實施之課綱微調時，任令未經授權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社會、語文領域檢核工作小組」發動課綱微調，提出課綱微調草案，而課綱微調之發動與後續草案之研修及教育部課程審議會之審議均密而不宣，以違反常理之速度，草率通過課綱微調；其中，分組課程審議會更傳出疑似違反程序正義之弊端。教育部突襲性之課綱微調，爭議迭起，造成台灣公眾之譁然，高中學生更發起跨校性串連進行抗議。此次教育部之課綱微調，完全失去社會之信任。究其程序之缺失，在於教育部違反公開透明、教育專業治理、共識形成應由下而上形成以及應讓社會充分參與之原則，有以致之。爰此，課綱制定或修改應遵循上述之四項原則進行，以避免類似事件繼續發生。","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n\n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6:01786:2013-06-27-制定:50","說明":"一、按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分為總綱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規範過密，將有礙現行教科用書「一綱多本」政策中，「多本」之多元呈現，爰要求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制定應以簡要為原則，提供教科用書編撰者，就內容進行專業編撰之空間。\n\n二、查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舊課程綱要之研修及審議程序規範籠統，造成相關單位適用流於恣意之空間。爰要求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研修與審議應符合公開透明、專業治理、由下而上及社會充分參與之原則，避免弊端再度發生。","修正":"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n\n前項所定課程綱要，分為總綱及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制定以簡要為原則。\n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研修及審議程序應公開為之，並遵循教育社群專業治理、由下而上凝聚共識以及社會充分參與之原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113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