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41127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議案名稱":"「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8/12/LCEWA01_080812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8/12/LCEWA01_080812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莊瑞雄","蘇震清","尤美女","鄭麗君","林岱樺","許智傑","蔡煌瑯","許添財","李昆澤","陳明文","黃國書","陳素月","黃偉哲","陳亭妃","薛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5-12-04","2015-12-08"],"會議代碼":"院會-8-8-12"},{"會期":"08-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5-12-04","2015-12-08"],"會議代碼":"院會-8-8-12"}],"mtime":"2024-01-19T00:34:4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5-12-04","last_time":"2015-12-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8-12","會期":8,"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18160號","laws":["03118"],"提案編號":"1749委18160","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鑑於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洋保育署組織法已公布，為維護海洋物種生物多樣性，落實並加強海洋動物保育，並整合海洋保育事務權責歸屬，爰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與「海洋保育署組織法」業已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公布。\n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定：海洋保育署為辦理海洋生態保育與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業務之機關。\n三、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明白揭示其掌理事項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之規劃、協調及執行」。\n四、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目的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為使野生動物保育事務在適宜法令下能合理分工並落實，以達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目的，擬調整野生動物保育之主管機關，陸域維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域部分調整為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對照表":[{"law_id":"03118","law_name":"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3118:03118:2002-04-02-修正:3","說明":"一、海洋委員會為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其組織法已於民國一○四年七月公布。\n\n二、為使野生動物保育事務在適宜法令下能合理分工並落實，以達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目的，調整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主管機關，陸域維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域部分調整為行政院海洋委員會。","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陸域部分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域部分為行政院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41127070200500/details"}